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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婚姻调查;婚内网贷算夫妻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2025-08-12   点击:9

2019年,小陈与小倩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在南通市共同出资购买总价120万元的房产。婚姻存续期间,小陈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2万元,还以其个人名义向7个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累计金额达50万元。2024年5月,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后,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小陈将小倩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与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与小倩之间的婚姻经登记合法有效,现小陈主张离婚而小倩不持异议,故予以准许。对于小陈名下的养老保险金2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交纳,故小倩有权分割其中一半现金价值。关于网络借款50万元,虽然小陈提供了一些证据证明该借款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但夫妻二人均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收入能够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小陈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大额网络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部分借款被其用于炒股;加之小陈在借款时并未告知小倩,而小倩亦抗辩对相关网络借款并不知情,故认定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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