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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签字贷的款,被一方用掉,另一方需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更新时间:2025-08-18 点击:4

夫妻共同签字贷的款,无论是被一方用掉还是双方共同用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签字贷的款是违法贷款的除外)理由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下列几种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情形,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担负的债务;二是一方贷款后,另一方进行追认所担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其中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担负的债务,是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即双方共同向债权人表示要共同偿还该债务,则双方应当履行自己的承诺。而债权人在债务履行到期后,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债务。其强调的是承担负债的责任主体,而不是花钱的主体。对于花钱的主体内部有约定如何偿还的,并不影响外部债权人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