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婚姻调查;什么情况能不用给付孩子抚养费
更新时间:2026-02-07 点击:7

一、什么情况能不用给付孩子抚养费
一般而言,具有以下情形可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一是直接抚养方同意另一方不支付,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且不损害子女权益,法院通常认可;二是支付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经核实确实无力支付,可暂停或免除支付义务;三是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如已完成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不再支付。但需注意,即便存在上述情形,若子女因重大疾病、升学等原因导致合理费用增加,仍可要求父母适当支付费用。
二、什么情况能判定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具体判定情形如下:
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在于是否有重婚的故意及相关行为表现。若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什么情况能被认定为同居
同居指未结婚的男女双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一般从以下方面认定:
首先是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共同居住,有较为规律的共同起居安排,而不是短暂、偶尔的相聚。比如两人连续数月或数年共同居住在一个住所。
其次,经济上有一定的交融,双方可能会共同承担生活费用,如房租、水电费等,财产上有一定的混同情况。
再者,对外具有伴侣身份的公示性,他们在朋友、邻居眼中以类似夫妻的身份相处,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关系。
需注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情况违反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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