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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小三调查;夫妻一方擅自转移财产给第三者,该如何追回?

更新时间:2026-03-14   点击:2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处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财产处分行为,应当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受让人应当予以返还。


1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处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处分的是个人财产,则另一方无权干涉。


3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


4受让人与行为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主要指婚外情关系。


对于要求确认无效的法律请求权基础可以分为两点:


一是基于无权处分行为,而认定无效。


二是从公序良俗角度,认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而无效。


对于受让的第三人是否是主观善意,有不同的认定标准。有的认为,应当采用形式审查;有的认为,应当进行实质审查,需要综合考虑第三人与行为人的关系,转让的价格、时间等,来判断第三人是否明知行为人有配偶。


确认无效后,该财产是否应当全部返还?


有的认为,应当返还一半,因为实施赠与的配偶一方,对该财产享有一半所有权;有的认为,应当全部返还,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应当认定全部无效,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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