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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婚姻调查取证;婚姻关系中夫妻收入是否为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26-05-11   点击:5
苏州市婚姻调查取证;婚姻关系中夫妻收入是否为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面就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比如小李和小张是夫妻,小李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小张自己开了一家小店,有经营所得,这些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判断收入是否为共同财产的关键


判断一项收入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取得收入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收入,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王的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他们的房产只留给小王,那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小王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


三、特殊收入的归属问题


有些收入比较特殊,归属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比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四、财产约定的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小赵和小孙夫妻二人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小赵的经营收入归小赵个人所有,那在这种情况下,小赵的经营收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财产分割时的注意事项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分割财产时,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出轨等,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婚姻关系结束后,财产分割问题解决了,还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一方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满意,想要重新分割,或者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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