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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记录为什么不能作为唯一的定案证据?东莞私人调查公司

更新时间:2025-01-21   点击:88

因为转账记录只能作为证据来证明部分法律事实(某时A的账户向B的账户转了钱),但是在民事上其可能证明不了关键的法律关系,刑事上其可能证明不了全部的犯罪构成要件。举两个例子:


1、民事上的:A与B系姻亲关系,A向B转账50万,两年后起诉B返还借款。B抗辩本案系赠与而非借贷,抗辩事实为B与A的儿子结了婚之后生下一男婴,A当时非常高兴,遂赠与B50万用于B自己坐月子等各种消费,现在B和A儿子离婚了,A就要要回50万,于法无据。


请问,所谓转账记录如何证明法律关系?


2、刑事上的:甲公司会计乙从甲公司账目上转走了5万块,甲公司报警称被乙职务侵占导致公司损失5万。乙辩解半年之前按照老板要求给客户送礼的时候,由于公司账上没有钱,所以乙当时自己垫付了5万元左右的资金买礼物赠送客户,后面公司一直以票据不正规为由没有给自己报销,所以自己才转账了五万。


请问,乙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的审查永远是一个体系,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进一步来说双方的举证实际上是一个攻防的过程,通过相互的举证质证看能否达到案件的证明标准。理想化的认为某一份证据就能决定一切是不切实际的,再举一个例子,凶杀案现场留有除了死者A以外的B的脚印,然后哪?能够一锤定音吗?B到达过现场就能直接认定B是凶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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