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婚姻调查,什么情况下可执行老赖配偶的财产?
更新时间:2025-03-17 点击:38

一、找到他、证明他是夫妻共有的
只要有证据证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申请执行人不需要举证证明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为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初步证据,在经过法院审查成立后,法院就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措施,同时要通知被执行人的配偶,并会告知其在合理的期限内(一般为30日)有权提出异议的,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的,对已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先停止处分,并对其异议作出处理,被执行人的配偶如果不服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此时只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不会直接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及其配偶能够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法院在接下来可以对该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须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那部分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被执行人及其配偶怠于向其他财产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时,申请执行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代被执行人人向其配偶提起的析产诉讼,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法院确认被执行人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后,可依据生效判决对该部分财产进行执行。
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诉讼是为了破解共有财产执行僵局而产生的诉讼。
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该债权得到法院确认;
第二,申请执行人就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未进行析产分割,且被执行人人及共有人怠于析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第四,待分割财产已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