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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婚姻调查;婚内出轨和非法同居的处罚

更新时间:2025-04-21   点击:13

婚内出轨和非法同居的处罚主要涉及民事赔偿、财产分割调整及可能的刑事责任,具体需根据行为严重性判断。‌‌

一、民事处罚与赔偿

‌损害赔偿请求权‌

若婚内出轨构成“与他人同居”(即长期稳定同居),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财产分割倾斜‌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

若出轨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刑事责任(重婚罪)

‌构成要件‌

需满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例如:


公开同居且被周围群众视为夫妻;

存在婚姻登记或事实婚姻证据(如共同生育子女、联名账户等)。

‌处罚标准‌

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例如,出轨方与第三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居住并对外宣称夫妻关系,可能触犯此罪。


三、司法实践要点

‌证据要求‌


民事赔偿需提供出轨方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刑事自诉需提交同居照片、租房合同、邻居证词等证明“夫妻名义”的证据。

‌区分行为性质‌


‌单纯出轨‌:仅道德谴责,不承担法律责任;

‌非法同居‌:可能触发民事赔偿;

‌重婚‌: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法律依据与典型案例

‌民法典第157条‌:无效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

‌案例参考‌:李某婚内多次转账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额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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