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婚姻调查;婚内出轨和非法同居的处罚
更新时间:2025-04-21 点击:13

婚内出轨和非法同居的处罚主要涉及民事赔偿、财产分割调整及可能的刑事责任,具体需根据行为严重性判断。
一、民事处罚与赔偿
损害赔偿请求权
若婚内出轨构成“与他人同居”(即长期稳定同居),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财产分割倾斜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
若出轨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刑事责任(重婚罪)
构成要件
需满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例如:
公开同居且被周围群众视为夫妻;
存在婚姻登记或事实婚姻证据(如共同生育子女、联名账户等)。
处罚标准
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例如,出轨方与第三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居住并对外宣称夫妻关系,可能触犯此罪。
三、司法实践要点
证据要求
民事赔偿需提供出轨方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刑事自诉需提交同居照片、租房合同、邻居证词等证明“夫妻名义”的证据。
区分行为性质
单纯出轨:仅道德谴责,不承担法律责任;
非法同居:可能触发民事赔偿;
重婚: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法律依据与典型案例
民法典第157条:无效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
案例参考:李某婚内多次转账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额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