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小三调查;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更新时间:2025-06-30 点击:2

一、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通常来讲,夫妻共同的债务得由夫妻双方一同来承担。
以下这些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一,要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背负的债务。
其二,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债务,像购买家庭日常使用的物品等这类情况。
其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的,那就除外。
在判定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需要把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进行考虑。
要是对具体某笔债务的性质有疑问,最好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含双方的基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等劳动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一方经营个体生意的盈利,双方共同投资房产、股票等取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像一方创作作品获得的稿费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比如老人去世后未明确只给一方的遗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指正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必要开支。
再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债务用于夫妻共同投资经营的生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