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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三调查;老公婚内给小三买房,写小三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25-07-14   点击:11

房产购买时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看是你老公付款,写在小三名下,需要参照提供相应的证据。当然还有其他可能,比如转账小三,她购买,当然还有更为隐匿的方式,需要分析实际情况才能判断。

《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见,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理应协商一致。


而根据第1060条第1款之规定,如果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便是夫妻一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所以实际生活中,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所实施的行为,对另一方亦有效力,而无需事事协商一致,此即“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但如果是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大肆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主要是考虑到随意分割共同财产会影响家庭稳定。根据上述规定,只有一方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另一方才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方还会将共同财产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另一方又该怎么办?

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一方面,该赠与未经配偶同意;另一方面,该行为亦有悖公序良俗,故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另一方可以据此诉至法院,主张第三者返还上述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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