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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婚姻调查;夫妻婚前有贷款买房,离婚后男方不要房子用还货款吗?

更新时间:2025-07-22   点击:9

1、婚前贷款买房,那么这个婚前支付出去的部分,是你们共同的资金还是你或者对方一个人的资金?并且,这个房子是以谁的名义买的?

如果说婚前就是你们两个共同出资,而且合同上也是你们两个共同作为一方、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同出资。那么本身这个房子就是你们双方共同所有的。那离婚的时候原则上是可以就这个房子进行分割的。你不要房子,就等于放弃了这一部分财产。那对于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的后续付款义务, 原则上并没有完全发生转移。你们俩仍然是共同的还款人。除非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你后续不用还款,并且把合同及银行还贷账户都做变更。但这操作起来比较难。

2、如果婚前不管资金是否由你们共同所出还是一方所出,但是是以对方的名义买的。那么,离婚后你既不要房子,也和对方协商不需要支付贷款的。那还款义务肯定是由对方承担。

3、如果婚前不管资金是否由你们共同所出还是一方所出,但是是以你的名义买的。那么,从形式上看,这就是你的房子。如果离婚的时候,你不需要房子,也协商确定不需要还贷款。那是你们两个内部的约定,你们可以约定由对方按时将贷款打入你对应的银行卡即可。但是,从外部来看,你仍然是还款人,在还款期间做过户或者变更手续是很难的。那对于你来讲,如果你没有及时还款,最终受到追究的仍然是你。只有等贷款还完了,你们及时做过户及变更手续,同时及时催促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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