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侦探公司;婚外情中不甘心怎么办? [2024-12-30]
在婚外情人关系不甘心可以哭,也可以骂,但是不可以做傻事,遇见就是美好,不用消耗自己,他本来就有属于他的生活,是你在贪恋,在索取本就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拥有过就已经很好了,不要在意那些真真假假了,没有意义的,你要知道,只有自己可以救赎自己,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的解药
生活和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会一直在,不是一个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男人就能救你于水火之中的,任何人都不能帮你逃离现实,自己生活的问题只能靠自己解决,自己才是自己的解药,不要把依赖当成爱,来逃离现实的痛苦,和婚外的他死去活来的爱了一场,也只是徒增烦恼一场,浪费时间和精力罢了,毫无任何意义,也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生活和现实的问题还是依然存在,唯有直面困难,才能真正强大,把用在婚外的时间精力用来经营自己,得到的可能会更多
如果你本身对这段关系有“诉求”,想要通过关系来“喂饱”自己获取能量,获取一定的情绪价值,帮助我们实现成长,那就自己去积极主动的完成,完成之后,我们就能走出来。
一般来说,先动情表白的,往往是男人,但先临阵脱逃的,也是男人。半推半就的,往往是女人,但最终破釜沉舟的,也是女人。所以,对女人来说,其实逃离一段婚外情更为困难,女人会把自己锁在“爱”的牢笼里,一是自己没有能力出来,二是自己也不愿意出来,两者纠结,做不出选择。其实,无论是婚 外,还是婚 内的情感关系,男女都是没有“选择”的能力。
去考虑断掉这段感情做不到,去考虑争取段感情也不行,实际上思考这个问题,就是毫无意义的,就是一种能耗,拿不起也放不下,就是没有选择的余地,没有选择的余地,我们选择了婚 外的“快餐式”的不健康的情感形态,作为婚姻的补给,没有选择的余地,不是去做选择,而是提升能充分做选择的情感能力。
- 假离婚变真出轨,妻子追讨280万赔偿,东莞市出轨取证 [2024-12-26]
近日,湖南株洲。林某(化名)因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向妻子提出假离婚,约定名下1370万的财产1240万均归妻子所有。随后二人以“男方婚内出轨感情破裂”为由办理离婚,后林某追回公司欠款近800万,妻子多次向林某提出复婚被拒绝。
原来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与其他女性育有一子,“假出轨”变成真出轨,妻子悲愤交加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院:双方离婚时,已经对全部财产以及涉案的800万进行分割,但是结合男方婚内出轨的实情,并已经将大部分财产分给女方,酌情决定再赔偿女方280万。
- 东莞市私家侦探:婆媳不和丈夫怎么处理 [2024-12-23]
婆媳关系一直以来是家庭中的一个敏感话题,许多家庭都面临着婆媳关系的问题。毕竟,婆媳之间有着不同的背景、生活习惯和价值观,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然而,当这个问题严重到夫妻感情被牵扯进去时,就成为了一种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近日,某市一对夫妻因婆媳不和问题而急于寻求解决办法,情况却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夹心丈夫诉请离婚。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让人们开始思考起问题的根本原因。
婆媳之间的矛盾并不罕见,每个家庭都有可能发生。但为什么只有极个别的家庭会走到诉请离婚的地步呢?这需要我们深入探索,试图找出其中的原因。
东莞私家调查认为第一步,需要认识到家庭问题是复杂且多方面的。一个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过去、性格、个性和价值观。当他们聚在一起时,就需要构建一种和谐的相处模式。如果婆媳之间没有相互理解和尊重,就很容易发生不快。
第二步,文化差异也是婆媳关系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传统社会中,婆媳之间的关系被视为一种代际关系,媳妇需要尊重婆婆的地位和权威。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家庭观念的变化,很多婆婆的权威地位并不被普遍接受。这就导致了婆媳之间的冲突和对立。
另外,现代社会的压力也加剧了婆媳关系的紧张程度。由于经济压力和社会变革,现代人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压力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婆媳之间的矛盾往往会被放大,因为每个人都在努力应对自己的压力,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到他人的感受。
那么,如何解决婆媳关系的问题呢?
东莞私人调查认为第一步,双方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在面对问题时,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交流和对话解决矛盾。婆婆和媳妇应该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意见。
第二步,双方应该学会相互理解和尊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习惯,理解并尊重对方的差异可以减少冲突和对立。
最后一步,合理安排家庭事务和责任。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分担责任和家务,避免给婆媳关系增加不必要的压力。
婆媳关系的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但只有双方共同努力,建立和谐的相处模式,才能达到共同的目标。
- 东莞私家调查取证;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吗 [2024-12-19]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 东莞市侦探调查公司;丈夫大额转赠第三者钱财,起诉能追回吗? [2024-12-16]
丈夫大额转账第三者财产,妻子起诉通常是可以追回的。
但是这是大部分的案例支撑,具体还是要看证据和往来资金的性质,如果是借款的话,就和赠与的性质不太一样了。同时最重要的一点是,夫妻存续期间你们两个并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通俗来说就是,并不是AA制。当然,也需要证实丈夫大额转赠的对象是第三者。
结合具体的行为分析如下:
赠与行为无效: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
返还金额确定:若第三者有向丈夫的转账等情况,一般会在总转账金额中予以扣减后确定返还数额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转账的具体数额也有一定的额度要求,小数目的话,大部分情况下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特殊情况考量:如果丈夫和第三者存在共同生活等情形,对于一些难以区分是赠与还是用于共同消费的小额转账,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酌情判决第三者返还部分款项。
法条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综上,丈夫大额转账给第三者,视为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财产,该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瑕疵,妻子可以共同财产受损以赠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 东莞市私家侦探;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2024-12-05]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是也有例外,如遗赠人或赠与人明确赠与财产赠与夫妻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损害受的赔偿等。关于两者的划分,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为一方财产的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八)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十)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十一)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我国《民》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东莞市侦探调查:女子出轨被离婚,女子想嫁出轨对象,出轨对象:绝对不可能 [2024-12-02]
数年前,一篇题为《出轨的沉重代价》的文章引起广泛关注,文中深刻剖析了出轨行为对家庭造成的深远伤害。一旦婚姻的誓约被背叛,受害方往往会感受到深刻的欺骗与伤痛,这不仅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的疏远,严重时甚至会造成婚姻的破裂。而婚姻的瓦解,往往意味着个体可能失去朋友与社会的支持,最终陷入孤独的境地。
文章进一步指出,我们的社会崇尚正直与忠诚,出轨者往往难以获得社会的宽恕。他们可能会面临道德的谴责,失去他人的尊重与信任,进而深陷自责与内疚的泥沼,难以自拔。这种自我无法原谅的痛苦,无疑是一种沉重的精神负担。
文章总结道:原则上,我们每个人都应珍视自己的婚姻,坚决抵制出轨行为。婚姻是神圣的承诺与责任,需要我们用心去呵护与经营。面对婚姻中的问题,我们应积极应对,而非逃避或背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健康、稳定与幸福的家庭生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轨事件仍时有发生,其后果往往令人唏嘘不已。
在陕西某地,就发生了一起令人扼腕的出轨事件。37岁的黄某经营着一家小药店,因业务需要,她经常与当地一家医药公司的经理陆某打交道。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逐渐熟络,并最终发展出了不正当关系。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黄某的出轨行为最终被丈夫发现。由于丈夫极为看重面子,他毅然决然地与黄某离了婚。面对这一后果,黄某并未反省自身,反而将责任推给了出轨对象陆某,认为他也应该与妻子离婚,与自己结婚。
然而,陆某并未如黄某所愿。他深知家庭的重要性,坚决不愿为了黄某而抛弃自己的妻子。据知情人透露,黄某曾多次到陆某的办公室逼迫他离婚,甚至导致陆某一个多月不敢来公司上班。
2023年12月19日,陆某因公司盘库需要而现身,不料黄某也尾随而至。她紧紧抓住陆某,要求他必须与妻子离婚并与自己结婚,否则就不让他离开公司。在众人的围观下,陆某被逼得无路可退,终于说出了一句狠心的话:“绝对不可能!我们俩只是玩玩而已,你别当真。我从来没有给过你任何承诺,现在也不会给你。我是绝对不会为了你而离婚娶你的。”
听到这句话后,黄某情绪失控,试图攻击陆某,但在众人的劝阻下,两人最终一前一后进入了办公室,后续的情况便不得而知了。
- 东莞市私家侦探调查;起诉第三者案件中,如何应对法官的提问? [2024-11-15]
婚内出轨,是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不稳定的一个社会毒瘤。既影响了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又损害了夫妻财产合法权益。
对于努力维系家庭的一方来说,配偶发生这种破坏婚姻忠诚的行为,是难以接受的。进而双方避免不了无休止的争吵和谩骂,两人逐渐出现难以修复的伤疤,家庭关系越来越糟糕。而第三者却独善其身,远离矛盾的中心点,在一旁冷眼观戏,不断在侵蚀着他们的夫妻财产。当原配醒悟,不能坐以待毙,便拿起法律武器武装自己,追回第三者侵蚀的财产。
那么,庭审上,法官会怎么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怎么预判法官的提问呢?
这类案件,争议焦点一般有二:
1、双方是否存在婚外情关系?
针对这个问题,法官主要认定原告提供证明婚外情材料证据是否充分。
相关证据有:亲密合照、暧昧的聊天记录、饱含爱意的转账记录(例“520、1314”)、保证书等等,只要上述证据充分,法院基本都会认定存在婚外情事实。
2、第三者接受的款项有多少?是否应当全部返还?
这个问题上,要考虑出轨方和第三者之间互转的金额逆差有多少,还必须要求是指向性明确的转账,对于共同消费,吃喝玩乐等难以证明系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开销,这种消费法院一般不计算在返还财产内。
具体来说,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会重点提问那些问题呢?
01.原配与出轨方有没有签订过相关夫妻财产协议,相互约定过夫妻共同财产?
在中国,双方结婚财产就是共有的,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没有采取书面的方式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形式,那么财产就是共有的。共有财产下,夫或妻对该财产都享有知情权和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对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又非家庭生活使用,那么就会涉及到无权处分的问题。
对于维系婚外情的开支,就可以算在无权处分的范畴,另一方有权主张无效赠与。
02.出轨方与第三者有无存在合作、投资、借贷、买卖等交易往来?
如出轨方与第三者没有这些交易往来的行为发生时,那么两者间互相转账的行为就可以推断是在维系双方婚外情而产生的,婚外情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原配有权予以主张返还。
03.原配是在什么时间发现婚外情行为?两者婚外情的时间线索?
法官主要询问出轨方和第三者,需要了解他们从何时认识,何时确定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有无发生性行为,原配又是在何时发现配偶存在婚外情行为的,对法官了解案情有很大的作用。
每个人都应保有基本的道德底线,不得随意践踏婚姻,也不得随意破坏别人的婚姻。原配是受法律保护的,出轨方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最终只会得不偿失,落得人财两空,成为过街老鼠。
- 一男子举报儿媳与发改委干部发生婚外情:双方均被处分 [2024-11-07]
女方被老公发现出轨,曾写下保证书
11月5日,朱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其子小朱与儿媳韩某都是90后,相识于校园,相恋多年,于2017年步入婚姻殿堂。后来,韩某进入盐城市中医院工作,小朱也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在外人眼中,小两口工作不错,生活也很幸福。2020年,小孙子出生更是为这个家庭增添了不少欢乐。产假结束后,韩某曾被借调至盐城市发改委工作一段时间,后又前往其他部门。2023年8月,小两口突然闹离婚,韩某离家在外居住,并态度坚决要离婚,他找来双方亲属劝说,也无济于事。
朱先生称,当年8月底,小朱在一次跟随韩某去居住地时,发现了她和盐城市发改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宋某线上热聊,以“老公、老婆”相称,拿过手机一查,更是发现了二人出轨、开房的证据,以及发生关系的现场录音等。后来韩某也承认与宋某发生了婚外情,并写下保证书悔过。
朱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在聊天中出现了“老婆”“抱抱”等词,并有提及发生关系的内容。朱先生提供的保证书则显示,韩某自述与小朱结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且沟通不畅。2023年初回老家后,又发生了一系列不愉快,心情一直抑郁难解。当年4月初,因偶然机会与宋某取得联系,在情感苦闷时期经常倾诉并得到安慰,因此发展为情感的寄托。6月下旬,因工作变动和压力增大,加上自己家庭内部矛盾积攒无法化解,两人联系聊天频次变得密切。8月初,因家里矛盾再次升级,于生日当天突破底线,后在8月底再次开房。
保证书中还写道:“我为我的出轨行为给小朱造成难以承受的伤害感到后悔,并致以诚挚的歉意,也为我不道德的行为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感到十分懊悔。”文中还承诺:“希望小朱能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今后我会一心回归家庭,孝敬公婆,尊重夫妻感情,认真教育孩子,把自己的小家庭日子过好……”
婆家人曾多方举报,不满处理结果
朱先生向记者介绍,念及孙子还小,一旦父母感情生变,对其成长不利,他们选择原谅韩某,对方也承诺“人回家心也回家”。但是,没多久韩某再次离家,家中的宁静被彻底打破。因儿媳曾任盐城市中医院团委副书记,发现其出轨后,他曾找到医院和盐城市发改委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今年3月,他们突然收到法院的通知,才知道女方已经起诉离婚,并提出了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要求。今年4月,他选择在网上曝光此事。
据朱先生所述,举报后,相关部门曾口头告知,宋某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但他对此有异议,当场提出了不同意见,希望查明事实,依纪依规从重从严处罚,但至今未收到令人满意的明确答复,现在也联系不上韩某。
朱先生表示,因为韩某和宋某的婚外情,原本和谐的家庭已变得糟糕不已,儿子小朱情绪大受影响,老伴也突发脑溢血卧床,更可怜的是小孙子尚年幼,要因父母婚变而平添曲折。
11月5日,根据朱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大皖新闻记者多次联系韩某、宋某,但均无人应答。多方回应:涉事双方均已被处分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2022年10月24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的一则试用任职通知显示,宋某任盐城市发改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能源规划处)处长。记者就此咨询了盐城市发改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记者又先后联系了盐城市发改委办公室和人事处,但工作人员均未正面回应。
记者转而联系了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对方回应称,已按程序当面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韩某所在的盐城市中医院相关负责人则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此事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市领导也已知晓,相关部门一直在跟踪处理。朱先生举报后,市纪委介入处置,目前都已按程序进行了处理。对于韩某,医院也已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团委副书记的职务已经被免去,同时调离原工作岗位。据其所知,宋某也已处理,同样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职,调离原岗位,都是依法依规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韩某和丈夫的离婚官司已于11月4日开庭,围绕家产分割,双方可能存在一些矛盾,相关部门也在协调处理。
- 东莞市出轨调查:婚后公婆出钱买房,要是离婚怎么分 [2024-10-28]
一、婚后公婆出钱买房,要是离婚怎么分
在子女缔结婚姻礼俗之前,父母亲或其他亲属出于善意而赠予或是为其置备了住房,如果这个行为并未通过特别明确的书面方式来确认清楚,那么此种赠与行为应当被视为单独针对他们各自所生子女的无私馈赠。所以,这类房屋或经济支持都应属于他们各自的儿子或女儿个人所有,并不包含在离婚资产分配的计算范围内。
然而,当子女们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如果此类赠予房源或者是出资依然没有经过特别的文字清楚确认,那么这一赠与就应被认为是同时赠与给丈夫和妻子二人的,作为他们两人的共有财物,自然在离婚资产分配的环节中也应该被进行明确的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后公婆出首付贷款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以及进行房贷还款的房产,是否构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问题,其判断依据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公公婆婆对此事的真实意图。如果他们以书面形式或直接告知您及您的配偶这处房产的真正意向——即作为礼品馈赠给两位新人共同拥有,例如签订一份赠予合同等,那么毫无疑问,此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若公婆明确表示这处房产仅赠予给某一方,如儿子或儿媳单独所有,则该房产便不能被认定为夫妇共有的资产。
其次,倘若在您与丈夫结婚后,是由贵夫妇二人共同承担银行的房贷本金和利息,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便可被默认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若贷款事宜均由您的丈夫独自负责偿还,并且公婆曾特意声明该房屋仅赠
予男方独立享有,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处房产很有可能会被视作男方独自拥有。
最后,财产归属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应当由您与丈夫共同商定。您们可以通过签订一份协议来确定这处房产的实际使用权。如果自结婚之日之前或之后,贵夫妇二人已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明确了这处房产的归属权,那么自然应执行协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东莞市调查取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不公证是否有效 [2024-10-28]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不公证是否有效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是否有效与是否进行公证无关,该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当事人自愿签订、协议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即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但经过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定金协议不是房主签的是否有效
定
金协议不是房主签的协议不一定有效。如果代签的人经过了房主授权,拥有代理权的,则签订的定金协议是有效的;
如果代签的人没有代理权,则签订的协议的效力待定,如果事后经过房主追认,则签订的定金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被房主追认的,则签订的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协议书只签字没公证是否有效
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是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均有效。
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公
证,公证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公证生效。
公证只是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证明。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东菀市侦探事务所: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有哪些 [2024-10-21]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1、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
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5、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的有哪些
离婚时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可以进行分割的。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当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时,能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
1.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东莞市婚内出轨调查公司;老公出轨了,婚姻还能有救吗? [2024-10-21]
从出轨走向回归,大多人都会经历3个阶段:反应期、挣扎期和重建期。第一部分、反应期:设置暂停键
反应期说的是我们在遇到出轨这种重大的事情,往往情绪会经历巨大的震荡。
每一次遇到遭遇出轨危机的学员时,从他们的语气、讲述中,我都能深深感受到,身边那个最信任、最亲密、最依赖的人,竟然背叛自己,让我们信任的世界完全崩塌,深陷在情绪漩涡里,卷走了所有的理智,生活的一切都被打乱。
这种强烈的痛苦,会让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沉浸在3大情绪中:
愤怒、恐惧和哀伤。
其中最容易出现的情绪是愤怒,而愤怒往往会激发我们的攻击欲。
我的一个男性学员,被老婆发现自己出轨的时候,他的第一反应是想拯救这段婚姻,他想去解释,想去承诺。
但是老婆这个时候却发疯了,摔了手边所有能摔的东西,还破口大骂,最后冲上来给了他两巴掌。
当时,他就吓懵了,他说:“我老婆是个特别冷静温柔的人,那么多年过来了,我从来没见过她这样的反应。”
他觉得特别内疚,男人会因为内疚想要去补偿,可是这个时候,女人往往容易被愤怒的情绪所挟持,去指责、去辱骂、去闹。
他说:“那个时候,她说的每一句话,都像是往我心脏上钉钉子。”
过度的内疚让人没有力气去补偿,反而让人想要逃离,很多出轨方这个时候往往就退缩了。
对于被出轨方来说,愤怒虽然是一种保护自己、发泄情绪的方式,但不加控制地激烈表达,指责对方的一切,以破坏性的方式去处理对方,只会让你们之间的战火不断升级,将还有机会修复的感情推向真正的深渊。
所以,对待愤怒,你要学会暂停。
有一个心理学中常用的暂停愤怒的方法,叫“暂停键”。
你可以在自己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设置暂停键,然后养成习惯。
比如说拍一下腿是暂停,或者拍一下手是暂等。这个暂停键平时就要训练,然后在你愤怒或者意识到自己即将愤怒的时候,去按下这个暂停键,
第二部分、挣扎期:学会冷处理
老公开始退缩的时候,很多女人就开始从狂怒中冷静下来了。
为什么?因为在老公远离她的时候,她的情绪中,恐惧占了主流。
不同的女人,面对出轨,会有不同的恐惧。也许是恐惧失去对方,恐惧孩子受到影响,恐惧未来找不到更好的伴侣,恐惧舒适圈被打破的未知感。
如果说愤怒会让我们不受控制地攻击,那么恐惧就会让我们急切地想要挽留,而这个时候很多人就开始不断地去讨好对方。
这种做法会带来后果?
就是老公想回归的时候,你做出的是把他“推开”的动作,而当他想走了,你又要把他“拉回来”,这样只会让老公觉得你反复无常、底线很低、没有框架感,进而对你更加冷漠和敷衍。
那么挣扎,是怎么回事呢?
对于男方来说,他在分手后所经历的思想动态是:“刚开始被发现时充满内疚,想要回归和弥补,会小心翼翼道歉、陪伴老婆,也会答应老婆提出的一些补偿,但压力还是很大,因为老婆还会经常和他吵,翻来覆去,不管他做什么都于事无补,就会觉得这个坎可能过不去了,既然如此,那倒不如离婚吧。”
而女方是怎样的心理呢:“他犯了这么大的错误,我已经很容忍他了,尽量让自己回归平静,但心灵的创伤不是说好就好的,我忍不住反复咀嚼这些情绪,控制不住自己想要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心,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怀疑,然后就忍不住对他发火。”
在双方这样的心理状态下,他们都会经历怎样的挣扎呢?
被出轨的一方,是愤怒与恐惧的挣扎,当她感觉到老公的疏离,出于失去对方的恐惧,就想要挽留;但当老公开始回归,一旦感觉到安全一些,愤怒又回来了,又开始指责对方。
而对于出轨的一方来说,你的挣扎会让他觉得自己像被放在悬崖边上,被踹一脚,然后又被拉回来。他被这样反复抽打,也会怀疑这段关系还能不能修补。同时对于第三者,出轨方也在挣扎,不可能说断就断。
两个人就像走在一根钢丝上,一不小心就会跌进万丈深渊,对于修复感情的信心,也会越来越低。
最后,受不了这种长期的挣扎,就觉得,到此为止吧,离了就轻松了。
面对交替而来的愤怒和恐惧,如何才能度过挣扎期呢?
就是冷处理,可以暂时不做决定,不做选择,不去回应,而不是一下子出去战斗。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第一、当你处于情绪上头的时候,你很难做出理智的决定,到底哪种决定是对你有利的,往往你会倾向于先把自己的情绪发泄出来再说,而情绪往往让现状变得更糟糕,让很多事情覆水难收。所以,没想好自己想要什么的时候,就先安静下来。
·第二、人际关系往往是框架的博弈,当你冷静的时候,对方其实就慌了,他丝毫不知道你在想什么,反倒会因为捉摸不透你而在心理上处于下风。
·第三、利用躲起来的这段时间,向外寻求帮助,去成长自己、强大自己。找朋友、找律师,如果你经济条件允许,最好找专业的情感咨询师,陪伴你走过这段特殊的时期,去借助外界的力量,辅助自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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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把这一句话换个意思来说 ,你的夫君是皇帝,你知道你的夫君只爱你 ,但是他不得不为了他的皇位,为了稳固朝堂而去宠幸别的妃子 ,即使你知道他是爱你的,但是他也会和别的妃子在床上做你们曾经做过的事情 ,甚至跟别的妃子有孩子,所以你能接受吗 ,请不要带入你是那个朝代的人 ,你就把自己想象成你是穿越过去的 ,在你的潜意识中,你就只能接受一夫一妻 ,所以到底是精神还是肉体?更难让人接受呢 肉体的话属于是身体上的洁癖 ,能看得到的洁癖 ,精神的话呢属于是生理洁癖,心理上的洁癖 ,所以在我看来 ,但凡无论他是心理还是生理,这个人都是扎透了的 ,毕竟皇上还可以找个理由 ,但是作为现在21世纪的人 ,我觉得他没有理由进行出轨 ,如果你遇到了无论是精神还是肉体这种人,必定是烂炸了的 ,再话说回来了,就算他是肉体出轨,你也很难保证,日复一日,他会不会精神肉体双重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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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说说那些面对丈夫的背叛,哭过闹过后归于平静。选择了再给对方一次机会,相信他会改正。
这种选择可能你考虑的家庭情况,双方父母都年迈了;可能是考虑到孩子,孩子还小,还离不开母亲;可能你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情况,你全职在家,没有经济收入。不管是那种考虑都没有对错之分,都是你当时情况下经过各种权衡之后给自己最优选择。
这种选择你会特别内耗自己,他跟兄弟去喝酒半夜还没回家,你就会胡思乱想,他是不是又去找那个女的了。
你的神经总是紧绷的。他在跟你再呆在一起时,看手机次数久了,你会想他是不是又在撩骚那个女人,即使你们每天都呆在一起,你对他也充满了不信任。他感受到了你这种不信任,他会觉得委屈,觉得你疑神疑鬼,反而变成了你的问题。
你们中间一直有一个无法拔除的“刺”,不动不疼,但是一旦有事情拨动了那根刺,那就是钻心刺骨的疼。再一次让你回想起丈夫的背叛,你要再一次慢慢修复自己。
夜深人静之后,你的丈夫呼呼大睡,而你再黑夜中默默舔舐自己的伤口,流泪到天明。
然后,我们再聊聊选择离婚各奔东西的选择。
你要考虑孩子,孩子你要不要,或者说需不需要和对方争抚养权(如果没有孩子,或者你不打算带孩子)这种就略过。
你还要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离婚之后你也是要继续生活的,所以经济能力就很重要了。你要自己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有了经济来源你才有底气。
如果对方经济条件好,你不要说那些钱不是你挣的,你净身出户。虽然他的那些钱不是你挣的,但是你帮他打理好家里让他没有后顾之忧的去挣钱,这就是你在这段婚姻的价值。
咱们反过来想,如果男方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 你认为他会大放豪言:这些欠账跟你没关系吗?
这两种处理方式不是非此即彼,也可以同时选择。相信你当下的选择就是对你的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