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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侦探事务所;离婚时隐瞒财产属于欺诈行为吗 [2025-03-31]

一、离婚时隐瞒财产属于欺诈行为吗


离婚时若隐瞒财产,这属于欺诈行为。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如实申报共同财产。


倘若一方有意隐瞒、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又或者伪造债务来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酌情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之后,另一方要是发现了上述行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还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对方能够借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财产


权益,要求对隐瞒的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隐瞒财产算欺诈行为吗


离婚时若隐瞒财产,一般可视为欺诈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需秉持公平原则,合理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一方隐瞒财产,致使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遭受损失,此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与法律规定。


对方可于离婚后发现隐瞒财产的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对隐瞒财产的一方作出相应的财产分割调整,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时隐瞒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隐匿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察觉之日开始计算。


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然而,倘若权利受到损害的时间超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就不会再予以保护;


倘若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在离婚之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应当尽快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遗嘱什么时候生效?东莞侦探社 [2025-03-27]

遗嘱什么时候生效?

立遗嘱人在世时,遗嘱未生效仅处于成立状态,立遗嘱人去世时,遗嘱才发生法律效力,包括立遗嘱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例外,如果遗嘱中涉及到特定条件或期限的,需等到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该部分遗嘱内容才生效。比如遗嘱中写明:如果儿子能顺利硕士毕业,才有资格一人继承遗产,否则遗嘱不生效;自己名下的珠宝首饰由孙女继承,但要等到孙女年满三十周岁时方可继承。


东莞侦探调查;夫妻其中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能否代替对方去做财产公证? [2025-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其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第一顺位担任监护人。据此,当外婆老年痴呆,不能自己行为时,有监护能力的外公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即,外公可作为老年痴呆的外婆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应当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同样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自然人立遗嘱必须本人签名,或者本人在录音录像中声明,或者在危急情况下本人口头陈述;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立遗嘱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据此,法定代理人不得代替或者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未依法立遗嘱的,其财产就只能适用法定继承而不存在遗嘱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公证机构、公证员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因此,法定代理人代替或者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老年痴呆的外婆)立遗嘱并申请公证的,公证机构不应办理公证。如果公证机构为代替或者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的行为,错误办理了公证,那么,相关公证书内容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东莞市婚外情调查,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呢? [2025-03-17]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表明,当事人需要围绕以下7种情形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第一种情形:有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结婚证、结婚登记信息证据。可以由当事人委托律师到民政局查询获取相关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婚外情一方手握两份结婚证比较少见。




2、婚外情一方与他人办理结婚宴席的证据,孩子出生证明上相关父母名字的证据,与他人同居者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如租房的合同等)。




3、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证据。例如,同居场所邻居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一方与他人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双方互相发送的含有亲密内容的短信等。




第二种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应收集施暴方在实施暴力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是事后拍摄的现场照片、看病记录、报警的记录、伤情鉴定记录、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微信或是施暴方写的保证书)、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第三种情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


配偶有对方曾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的证据,抑或有对方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照片或相关物品,被有关机关要求强制戒毒的证据。




第四种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证据。


分居协议(协议应记录双方是由于感情问题分居的,此份协议应由双方签字确认)、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或聊天的有关内容。




第五种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证据。范围比较宽泛,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情形均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故相应的记录都可作为证据使用。注意,不要人为地制造证据或是通过非法手段取证。




第六种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2年的,人民法院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行终止。




第七种情形:夫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东莞市婚姻调查,什么情况下可执行老赖配偶的财产? [2025-03-17]

一、找到他、证明他是夫妻共有的


只要有证据证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申请执行人不需要举证证明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为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初步证据,在经过法院审查成立后,法院就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措施,同时要通知被执行人的配偶,并会告知其在合理的期限内(一般为30日)有权提出异议的,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的,对已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先停止处分,并对其异议作出处理,被执行人的配偶如果不服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此时只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不会直接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及其配偶能够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法院在接下来可以对该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须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那部分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被执行人及其配偶怠于向其他财产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时,申请执行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代被执行人人向其配偶提起的析产诉讼,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法院确认被执行人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后,可依据生效判决对该部分财产进行执行。


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诉讼是为了破解共有财产执行僵局而产生的诉讼。


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该债权得到法院确认;


第二,申请执行人就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未进行析产分割,且被执行人人及共有人怠于析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第四,待分割财产已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东莞私家调查:父母离婚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起诉 [2025-03-13]

一、父母离婚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起诉


要是父母离婚了,其中一方就是不给孩子抚养费,那可以按照这样的流程来起诉。


咱得先把相关的证据给准备好,像是离婚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又或者是离婚协议啥的,这些东西能证明咱跟那孩子的亲子关系,还有没给抚养费这个事实。


接着,就把起诉状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状里面一定要明确地写出诉讼请求,就是让对方给孩子付抚养费,然后把事情的经过和理由都写清楚。


法院收到起诉状之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对方来应诉,并且安排开庭审理。


到了庭审的时候,就得围绕着没给抚养费这件事去举证,跟对方辩论。


要是法院判决对方应该给抚养费了,可对方还是不履行,那在判决生效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些办法,比如查封对方的财产,扣押一些东西,或者把对方的财产拍卖掉之类的,这样就能确保抚养费能按时给孩子。


二、父母离婚一方不给钱怎么办


要是父母离婚之后,有一方就是不往出给钱,这就跟抚养费的支付有关系。


按照法律来讲,那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那可是有义务得给抚养费的。



第一步,最好是跟对方好好沟通、商量商量,把他该尽的义务,还有具体要给


多少钱、啥时候给这些细节都弄清楚,并且得把沟通的记录好好保存起来。

要是商量不好,那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让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在打官司这个过程当中,得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像是离婚的判决书,还有孩子生活消费的凭证之类的,目的就是要证明对方有这个支付的能力,但是就是没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决。


要是对方还是不执行判决,那法院可就有办法,能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说直接从他的工资账户里把钱扣掉,或者把他的财产给查封扣押了,这样就能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能过上正常的生活,不会因为抚养费的事儿受到影响。


三、父母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当父母离婚后,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出抚养费,那另一方有以下这些解决办法。


首先,咱可以跟那不出抚养费的一方坐下来好好商量商量,让他明白自己得履行支付的义务,得把要支付的金额、具体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的时间都给明确清楚。


要是这协商的路子走不通,那就可以把这事儿给告到法院去。


在起诉之前,得准备好一些相关的证据,像是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还有孩子在生活方面以及教育方面的那些支出凭证啥的,这些都是很重要的。


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决,让不出抚养费的那一方得支付相应的费用,而且说不定还会在判决里规定要是逾期支付的话要给利息啥的。


要是对方还是不听法院的判决,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咱就可以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他的财产进行查封,不让他随便处置;


也会扣押他的一些财产,让他没法轻易转移;


要是情况严重的话,还会把他的财产给拍卖掉,这样就能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让孩子不会因为抚养费的问题而受到影响。


当了解了父母离婚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起诉的相关内容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起诉后若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该如何强制执行呢?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像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等。另外,若在抚养费数额确


定后,因生活成本上升等原因需要增加抚养费,又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去实现呢?


东莞私家调查:离婚中财产转移怎么办理 [2025-03-07]

一、离婚中财产转移怎么办理


在婚姻关系出现破裂的情况下,其中存在的财产转移等不当行为往往不能被视为合法或道德的选择,这种行为甚至可能导致极其严重的法律责任。在此种情境下


,夫妻二人都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准确、详细的披露与公正的分配。

然而,若有任何一方企图通过隐瞒、出售、破坏夫妻共有财产,或是制造虚假债务以图侵吞对方财产,那么法律将对此类行为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在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实施了财产转移行为的一方,其所应得的财产份额将会相应减少,甚至可能完全丧失财产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


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债务承担如何认定


离婚时债务承担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便离婚也不能改变其性质。共同债务通常包括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房贷款等;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等。


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个人债务一般是指一方基于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如一方的赌博债务等。


在认定债务性质时,需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等因素。若无法明确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一般推定为共同债务,但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总之,离婚时债务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认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离婚时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时房产过户需以下手续:首先,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及过户事宜。然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提交离婚协议、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规定,会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财产,只需持离婚协议、身份证、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即可。办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税费等问题,具体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为准。总之,离婚房产过户需按法定程序办理,以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东莞婚外情调查取证:夫妻离婚两个孩子归谁 [2025-03-07]

一、夫妻离婚两个孩子归谁


在夫妻决定离婚之际,关于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问题,通常需对诸多要素予以全面的审慎考量。


在此过程中,首要考量因素将是子女自身的意愿(倘若子女已达一定年龄且具备明确表达意愿的能力),其次则是父母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以及他们能否为子女营造出稳定而优质的生活及成长环境。


若父母双方的条件旗鼓相当,那么有可能会采取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的方式进行分配。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其中一方存在着严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诸如患有严重疾病或存在不良嗜好等,也不排除由一方承担起抚养两名子女的责任。


二、夫妻离婚两个女儿怎么判


关于离婚案件中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涉及到两周岁以下女儿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律规定应优先考虑将其交由母亲抚养;当涉及到两周岁以上尚未成年的女儿时,若父母双方都希望她能跟随自己共同生活的话,接下来就需要通过协商处理该问题。


若经过协商之后仍未能解决争议,此时法院将介入进行裁定;面对年龄达到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有责任与义务要倾听他们的个人意愿,并尽可能地予以尊重; 最后,如果在保障女儿利益的基础上,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实行轮流养育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和认可的策略。


一般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通常都会将两个孩子分别交给其生父和其生母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夫妻离婚两个孩子可以判给一个人吗


夫妻离婚情况下,两个子女可否由一方抚养 在夫妇离婚案件中,通常情况下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是有可能归属于同一方家长的。


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定的基本准则如下: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法律规定将抚养权赋予母亲; 至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儿童,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话,则需经过法院裁决,而法院会依据对孩子未来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来做出判决的决定;至于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了,此时法律就应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来做出抚养权的最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探讨夫妻离婚两个孩子归谁这个问题时,要考虑诸多因素。首先,孩子的年龄是重要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特殊情况除外。其次,孩子的意愿也会被考虑,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再者,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也是关键,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


东莞私家调查;夫妻离婚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2025-03-03]

一、夫妻离婚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离异时,一方非法转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减少或剥夺其分配权。离婚后若发现,受害方可诉诸法律,要求重分财产。法院核实后,将公正裁决,违法方或需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转移财产追溯几年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若一方隐匿或转移共有财产,追溯一般在获证据起三年。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也可诉请重新分配共同财产。实际判案中法官依特殊情况和证据判断行为是否成立,但指控需有充足证据证明财产流向和主观恶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离婚转移资产逃债诉讼时效不超过多久


夫妻双方若决定离婚且有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之嫌时,其对应的诉讼时效通常定为三年期间。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一方,应当自知晓或意识到自身权益已遭受侵害,且明确义务人为谁之时算起,三年内发起相应的法律诉讼程序。然而,如遇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对诉讼时效予以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东莞侦探调查;找回自己微信删除的聊天记录方法有哪些? [2025-03-02]

操作方法一:同步设备找回


怎么找回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呢?有时微信很可能会同步电脑平板等设备上,立刻查看该设备上的数据情况。


以电脑端微信为例,点左下方三道横线,点击迁移与备份,迁移是指电脑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可复制一份至手机,然后进行浏览。


备份与恢复,是之前有手动备份。点击进入,选择管理备份文件,查看是否符合数据日期,满足情况选择恢复聊天记录至手机,即可找到对应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



操作方法二:自带修复功能


怎么找回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呢?如果是使用中因软件异常等情况导致丢失,也别担心。


打开微信点击我,→帮助与反馈,→右上方扳手图标,→修复聊天记录进行修复。


适用于使用微信时,发生聊天记录显示异常等情况,可以尝试修复,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要使用。



操作方法三:软件协助


怎么找回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呢?还可以找到专业恢复软件,协助你进行操作,提升找回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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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侦探事务所,丈夫能不能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5-02-28]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丈夫起诉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需从以下角度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司法现状


1. 《民法典》框架限制


现行《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对象限于婚姻过错方(配偶),未将第三者纳入赔偿主体。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虽未排除适用,但司法实践中需严格证明第三者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2. 突破性判例参考


2023年浙江某法院曾判决第三者返还财产,但未支持精神损害赔偿;2024年北京某案中,法院以"故意违背公序良俗+持续骚扰原配"为由判决第三者赔偿1.2万元,开创精神损害赔偿先例。此类案例具有地域性和个案特性。


二、可诉性要件分析


1. 侵权行为认定


需举证第三者存在暴力威胁(如短信恐吓)、公开羞辱(网络散布隐私)、恶意刺激(故意向子女传递婚外情细节)等超出一般婚外情范畴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要件。


2. 损害结果证明


需提交精神科诊断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绩效下降记录、社会关系证言等证据链,证明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3年司法解释)。


三、诉讼策略建议


1. 并行主张多重诉求


可同时提起财产返还之诉(如第三者收受大额财物)、名誉权侵权之诉,通过组合诉讼提高维权成功率。


2. 证据收集要点


重点获取第三者挑衅录音(需合法取证)、社交媒体互动截屏、银行流水异常转账记录,并申请法院调取通讯运营商通话详单。


四、替代性解决方案


1. 追究配偶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依据《民法典》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赔偿额度通常为5万-10万元。


2. 治安管理追责


若第三者存在跟踪、骚扰等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追究行政责任,形成间接施压。


东莞私家调查:夫妻之间遗产继承税收 [2025-02-11]

一、夫妻之间遗产继承税收


关于夫妻之间遗产继承所需缴纳的税收问题


针对遗产继承问题,我国现阶段暂未实施遗产税的征收政策。无论涉及到夫妻之间亦或是子女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所需支付的税项仅限于常见的印花税。


然而,除此之外,在遗产继承环节内也有可能出现公证费用等额外支出。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如配偶)以外的人员决定将从死者那里获得的遗产份额转让给死者妻室,那么此次交易便属于赠与行为,相关方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二、夫妻之间遗弃罪起诉条件有哪些


遗弃罪在夫妻之间的法律诉讼条件有哪些


关于遗弃罪的明确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即对于那些年龄较大或未成年人、病人或者身体残障人士等缺乏独立生活能力者,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在责任范围内对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照料。


其次,受害对象需要具有特定性特点,必须是年龄较大、未成年、生病或者自身无法独立生存的被扶养者。


再次,犯罪形式主要体现在犯罪人未履行其应尽之抚养义务方面。具体行为包括,除不能向被扶养人提供必要的物资供应之外,还应在生活上对生活无法自理的被扶养者进行相应护理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夫妻之间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夫妻间的遗弃行为构成犯罪,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和要素:


首先是存在夫妻关系这一前提,即夫妻中的一方对于他方具有必需、重要的赡养促进义务;接着是具备顺利完成此项负有义务的实际行为能力,但却明确表示并不愿意或者无法实施这些增进义务的处境;


最后便是被忽视或舍弃的配偶一方,由于缺乏合理的关爱与照顾,其日常生活陷入了极度困顿甚至危机的境地。比如,在婚姻关系中,如果配偶一方身患严重疾病,急需他人的照料以及经济上的援助,然而另一方明明具备这样的能力,却选择视若无睹,从而使得患病的一方生活状况愈发艰难,那么这种情况便极有可能构成遗弃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国尚未征收遗产税,夫妻间遗产继承无需缴纳税款,仅涉及印花税等常规税费。但需注意,若非法定继承人将遗产转让给死者配偶,此举被视为赠与,需缴纳契税。


东莞市侦探公司;法院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判 [2025-02-08]

一、法院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判


法院裁决离婚房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婚前婚后购置、资金来源、双方贡献比例及过错等因素。若房产为婚后共同购买,通常平均分配,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偏向抚养子女、无过错或经济困难方,确保裁决公正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院抚养权纠纷如何调解


法院抚养权纠纷的调解通常遵循以下流程。首先,法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谈话,了解


双方的诉求和意见。然后,法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提出一些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会充分倾听双方的想法和感受,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对抚养权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调解过程需要双方的积极配合和理解,以尽量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三、法院离婚债务承担如何判定


法院在判定离婚债务承担时,通常依据以下原则。首先,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按照公平原则,根据双方的收入、财产等情况来确定各自的分担比例。其次,若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判断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否经另一方明确同意。例如,为家庭购置大件物品所产生的债务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而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量,以公正合理地判定离婚债务的承担。


转账记录为什么不能作为唯一的定案证据?东莞私人调查公司 [2025-01-21]

因为转账记录只能作为证据来证明部分法律事实(某时A的账户向B的账户转了钱),但是在民事上其可能证明不了关键的法律关系,刑事上其可能证明不了全部的犯罪构成要件。举两个例子:


1、民事上的:A与B系姻亲关系,A向B转账50万,两年后起诉B返还借款。B抗辩本案系赠与而非借贷,抗辩事实为B与A的儿子结了婚之后生下一男婴,A当时非常高兴,遂赠与B50万用于B自己坐月子等各种消费,现在B和A儿子离婚了,A就要要回50万,于法无据。


请问,所谓转账记录如何证明法律关系?


2、刑事上的:甲公司会计乙从甲公司账目上转走了5万块,甲公司报警称被乙职务侵占导致公司损失5万。乙辩解半年之前按照老板要求给客户送礼的时候,由于公司账上没有钱,所以乙当时自己垫付了5万元左右的资金买礼物赠送客户,后面公司一直以票据不正规为由没有给自己报销,所以自己才转账了五万。


请问,乙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的审查永远是一个体系,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进一步来说双方的举证实际上是一个攻防的过程,通过相互的举证质证看能否达到案件的证明标准。理想化的认为某一份证据就能决定一切是不切实际的,再举一个例子,凶杀案现场留有除了死者A以外的B的脚印,然后哪?能够一锤定音吗?B到达过现场就能直接认定B是凶手吗?


东莞侦探公司;父母赠与已婚子女现金,怎么保证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5-01-16]

最保险的是签个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的钱款只归己方子女与其配偶无关,然后赠与人及受赠人双方签名。并且,最好不要以现金形式,而是以转账方式,可以在转账时备注是赠与给己方子女一人的钱款,这样赠与的是哪笔钱指向性更明确。现金若后来存入银行账户,容易说不清这是子女自己的钱还是父母的钱,毕竟钱是种类物都一样。赠与后,为了防止存款混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将该赠与款项单独开户存放及支取。可以存定期之类的,但如果用于投资理财,投资理财的收益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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