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外情被原配发现后,小三应该怎么办?东莞市侦探公司 [2024-12-23]
一般来说,婚外情被原配发现后。男人都会选择能哄则哄,能掩盖就掩盖。对于男人来说,出轨毕竟是自己的过错。他们不会想把自己的婚外情公之于众。那么婚外情被原配发现,小三要怎么对付原配的逼迫呢?黯然离开还是迎难而上?爱上已婚男人,被原配发现后,小三应该对付原配?先稳住阵脚再说。
在婚外情被原配发现后,很多男人第一时间的想法是稳住家庭,甚至很多会回归家庭。毕竟原配没有过错,双方有共同的孩子和经济牵扯。还要考虑到没有办法给父母亲戚交代,也要考虑到事业名誉。所以在被发现的第一时间,男人会考虑很多,让自己焦头烂额。作为小三,在这个时间就不要触霉头。
婚外情曝光,小三要稳住自己的心态,认清自己的位置。要明白,你并不是他的原配妻子。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上来看,自己是处于弱势的。所以千万不要表现的嚣张,在被发现后,先安静。
婚外情人要做好婚外情的事情。做自己该做的事,说自己该说的话。而不是面对原配的压力,向男人抱怨,逼迫男人做出选择。
你也不需要担心原配会找你,男人也不想让你们两个碰面。如果他第一时间没有放弃你,说明他还想和你继续维持婚外情。你的方向不能错误,你要搞定的人不是原配,而是搞定这个男人。所以你也千万不要去主动找原配。
离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牵扯的利益得失太多,想要上位?需要多久时间?回答是:有方法的话很快,长的可能十几年,想着认识几个月就要对方主动离婚,就坐享其成别人的果实是痴人梦想,但是也不排除对方原配知道后选择冲动离婚的可能,但是可能性微乎其微,甚至有可能让自己掉入深渊。
- 协议离婚了,协议内容是否有效?东莞市调查出轨 [2024-12-19]
一、关于离婚协议,如果最后成功离婚了,即到了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将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则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若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则应有效。从作者描述的协议有关承担医疗费,教育费,上辅导班费用分担的内容,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应该是有效的。若对方拒不履行,作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经法院判决审理判决后,若对方在有效期内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关于离婚协议,若最后没有成功离婚,即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中一方反悔的,则该离婚协议具有无效的法律风险。
- 东莞市调查取证;老公婚后挣的钱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2-16]
婚姻里最大的错觉啊,就是你以为只要结了婚,对方挣的钱有一半就是你的。
是,法律确实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如果你压根就不知道【对方每个月挣多少钱、钱去了哪儿?对方的存款有哪些?对方有哪些卡,每张卡基本是什么情况?对方有哪些隐瞒的资产或债务、股权分红、其他收入?】······的话,如此境况还想着对方的婚内收入有一半是你的,那你就是夜想天开!!!
尤其是那种开公司的,进进出出,你对他的实际经营情况一无所知的话(甚至有些恶心透顶的还会伪造亏损材料······),那等到离婚的时候,你说想分一半,怎么分?
你甚至都不知道分什么!
有离婚律师说‘办过无数离婚案件之后,我发现大部分闹到法院的案件,基本都是【女方不清楚男方有多少财产,而且无法评估男方财产】的情况。’
为什么很多女性压根就不清楚丈夫有多少、有哪些财产?
我们要有一种常识,男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社会关系越广,业务和项目就越杂(项目可能不在他的名下,或者有干股,股权激励等),相应的其赚钱或负债的渠道就越多,而收入和债务的来源也就越广,妻子要了解清楚他们名下财产的难度也就会越高。
而一旦男方的收入高,那他十有八九就会隐瞒真实收入,更有甚者对家庭只有基础投入,拒绝一切重大投入以隐瞒私人金库中的情况。这些男人很清楚,一旦存款变成房产,如果离婚就容易被女方分割掉,但是放在银行存起来,转移或隐匿就很快速方便,女方又不一定知道有这些存款。
第二种情况:丈夫在外做生意,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妻子并不知道丈夫赚了多少钱,也没留意他有哪些银行卡。
当有一天,她发现丈夫有2+1、私生子女甚至是为她炮制了大量夫妻共同债务,于是就闹离婚,此时,她才想起来要分割丈夫的存款。但因为她没有丈夫的绝大部分账户,去了银行查流水也会被拒(这可能跟银行的司法查询系统有关,需要在系统里输入账号。)
所以婚姻中一方控制大量存款的离婚案,非常典型、非常可怕!!!
配偶如果不在平常多加留心,离婚时多半就会损失惨重。
而当你平日里小心翼翼地把对方的银行卡收集起来,以为万无一失时,现实又要给你抽大嘴巴了。
在司法实践当中,去查流水是有各种限制的,要查另一半的流水,如果没有特殊原因的话,很多法院一般只会支持你查最近的一年最多两年的流水。
而司法实践中由于配偶不能在离婚诉讼期间以名查询,不能查婚姻全区间流水,另一方就可以在转移、隐匿财产上有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所以离婚时,财产在谁手上,大概率就是谁的。
显然,在离婚诉讼里面,如果你想要分割这笔夫妻共同财产,首先你得证明这笔钱在哪个账户,有多少以及其它信息。
那如果你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笔钱的存在,基本上就不用浪费脑细胞去想着分它了。
所以对于很多无法获取丈夫事业经济信任的妻子来说,真走到离婚那一步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是骗局。
所以广大女性要引以为戒啊,今年离婚率是43.83%,近半啊,离婚率这么高,离婚案件中女方各种打落牙齿和血吞的悲剧不断发生。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丈夫才会让妻子也参与到他的商业活动中呢?
要么,生意是你俩一块创办的;要么丈夫生意中借助了你或娘家的助力,你趁机往里面安信得过的人(当然也包括自己);要么就是你在公司财务或资产配置财产保全等方面有过人之处,丈夫用别人不放心还不如用妻子。
所以真的,女性如果已经结了婚没有获得丈夫事业经济上信任的,你可一定要在财务、资产配置方面多考证多学习钻研啊,只有你在这些方面有长于丈夫的地方,他才可能慢慢试着跟你透露甚至跟你请教一些他原本瞒着你的财务状况,他才可能让你参与接触他生意中的核心财务、经营状况。
而没结婚的普通女性呢(心力博弈力强悍的不在普女范围内),我也不建议你大幅度的去上嫁。
为什么呢?
因为在男人的世界里,商业伙伴的价值远大于只知道相夫教子的妻子——在赚钱能力较强的男人眼里,妻子大部分时候就只是他低成本持有的一个员工下属,‘妻子’这个员工下属用不顺手他轻易就可以换掉。
普女在这样的婚姻里,常常是四面楚歌如履薄冰的,这样的婚姻很难让普女的人生变得更好。
- 女教师婚内出轨!前脚送走老公后脚开房 [2024-12-05]
8月20日网络上又惊现出轨新闻,这次不再是医院的主任与护士。而是发生教育行业,教师出轨同事,事情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与争议,当地教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事情被证实。
女教师不顾别人有家庭,插足别人的生活。被当事人妻子曝光,很快聊天记录被截屏发布到相关群里,从聊天记录显示时间看,这段关系保持了长达2个月时间。
女教师婚内出轨!前脚送走老公后脚开房
双方以各种理由幽会,女教师以各种工作理由,诓骗丈夫。实际上晚上是与情人外出鬼混,6月20日,就已经被她老公发现,为家庭着想,并没第一时间曝光,家丑不可外扬。
出轨新闻很常见,大部分都是偷偷摸摸。女教师丈夫发现妻子行踪飘忽不定,开始怀疑与猜忌。让他无法接受是,妻子前脚送完他,后脚就与情人去开房。
被发现很简单,该女子以学校值班为由,实际上并非如此。当一个人撒谎之后,终究要多个谎言去填埋。女教师被丈夫发现,没有选择回归家庭,反而愈演愈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德教育任重道远,自省自律需常怀于心。
女主照片曝光,风韵犹存
女主照被女教师出轨情人妻子曝光出来,双方不顾都有家庭情况下。聊天十分暧昧,聊天内容更是不堪入目。控制不住自己欲望,破坏是两个家庭,带来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舆论发酵,学校与教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舆论生活之后,带给我们更多是反思。为何近些年来,各类出轨新闻屡见不鲜,无非就是部门人的三观已经严重偏位,德不匹配。作为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担,往往对自己要求更高,师德首先是放在第一位。一定要克制住自己的欲望,经得起各种诱惑,守住道德底线。否则一旦被欲望绑架了,就要承担身败名裂的代价。
我想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惩治男女出轨这方面应该完善一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当事人竟然不知羞,还高举侵犯隐私的旗帜,要求被害者赔偿道歉,这种新闻屡见不鲜,希望受害者能得到保护,始作俑者得到惩罚。
从女教师当中看出来,似乎相当一部分人都很不满足,不思圣贤,追名逐利、贪图享乐,思想道德滑坡,我们文明古国,道义底蕴,礼仪之邦理应在社会进步中大放异彩,推动中国乃至世界文明进步。传承千年中华优秀文化,这才是当代社会重要而迫切的使命和责任。
- 东莞市调查取证;社会出轨现象频发,浙江刘老师新婚出轨学生:婚姻何去何从? [2024-12-02]
刘老师是一名颇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她与丈夫在众人的祝福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不久,他们迎来了可爱的宝宝。但就在这个时候,刘老师却与自己的学生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她对丈夫的态度突然冷淡了许多,不仅日常交流中表现得不耐烦,还经常加班到深夜。丈夫起了疑心,经过一番调查,发现了刘老师的出轨行为。
婚姻为何 “变了味”?
缺乏责任感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一种责任。刘老师在婚后没有承担起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责任,而是选择了出轨。她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丈夫和孩子,也违背了婚姻的道德底线。自我约束不足作为一名教师,刘老师应该具备更高的道德标准和自我约束能力。然而,她却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感和行为,与学生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这种自我约束不足的行为,不仅让她失去了家庭,也可能会影响她的职业生涯。沟通不畅在婚姻中,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刘老师和丈夫能够及时沟通,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也许就不会发生出轨的事情。但他们在婚姻中缺乏沟通,导致矛盾不断积累,最终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出轨频繁发生的社会现状分析
社会价值观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也在发生着变化。一些人对婚姻的忠诚度降低,认为出轨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这种价值观的变化,使得出轨现象在社会中越来越频繁地发生。压力过大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压力,如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等。这些压力可能会导致人们在情感上寻求安慰,从而容易发生出轨行为。网络的发展网络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社交圈子变得更加广泛,也增加了人们接触到诱惑的机会。一些人在网络上结识了新的人,从而发生了出轨行为。如何避免出轨行为的发生?
1:增强责任感
在婚姻中,双方都应该增强责任感,承担起自己的角色和义务。要认识到婚姻不仅仅是一种情感的结合,更是一种责任和承诺。
2: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要时刻提醒自己遵守道德底线,控制好自己的情感和行为。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错误的选择。
3:加强沟通
夫妻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要学会倾听对方的意见和想法,尊重对方的感受。
4: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认识到婚姻的重要性和忠诚度的意义。不要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所影响,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
- 东莞市外遇调查:小三打电话挑衅怎么办 [2024-11-15]
最近心里非常难受,一直都找不到人倾诉。我与老公在一起十多年了,我们结婚时我比他大三岁。虽然那个时候“姐弟恋”不被看好,可是我还是顶住了各方面的压力,最终和老公结合在一起了。如今,我们的孩子都已经上大学了,家里也就我和老公两个人。说真的,我作为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有时候在房事上确实力不从心,而老公又是一个性欲特别强的人。这虽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之间的感情,可是却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
但是,最近一个事真的让我对这段婚姻充满了迷茫。老公居然背着我和一个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搞暧昧,还时常偷偷外出开房。我说这些虽然没有十足的证据,但是凭我的感觉就是真的。上个星期日下午三点多,一个人在家的我接到一个电话,刚接通就挂掉了。然后又打来了,接着又挂掉了。第三次打来时,我怒火中烧,开始指责那个人。没想到,一个女人开口说话了,说得内容大概是:你在床上都满足不了你老公,还不赶快离婚,你老公喜欢漂亮的脸蛋,你有吗?听了这些话我非常气愤,但是总归让我找到了老公出轨的证据了。果然,那夜老公借口出差没有回家。其实,我也发现了老公的不对劲,可是我本以为他只是随便和小女生玩玩,对我造不成多大的影响,可是现在可好,贱货小三居然对我耀武扬威起来了,北京外遇调查专家我该怎么办呀?
- 东莞市婚姻调查;女子与情夫偷情被发现,衣着单薄从窗户而逃 [2024-11-07]
婚外情,这个词几乎成为了如今社会中常见的敏感词汇,每当听到这两个字,不禁让人心生厌倦与悲伤。它同时是一道在婚姻中狰狞且深不见底的裂痕。它不仅能摧毁一个家庭的幸福,还会让参与其中的每个人都背负着深深的伤痛。
婚外情以其破坏力无与伦比,使无数个家庭破碎,妻子的心痛,丈夫的背叛,孩子的无助,这一系列的伤害和打击,使得家庭的幸福变得如此遥不可及。在社交平台上,一段关于女子与情夫幽会被情夫妻子发现的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从视频中的环境可以推测,这件事应该发生在港澳地区,该名染着黄发年轻女子,在黄昏的余晖中,她穿着一件轻薄的浅粉色睡衣,躲躲闪闪地攀爬在住宅楼的外墙。这一切的发生似乎是那样匆忙,那样紧急,让人们无法割舍目光。
只见女子眼神慌张,绝望的泪水不停在她脸上滑落,她一边抓住外墙的水管,一边迫不及待地想要逃离这个地方。她的举动引来了周围不少路人的围观,他们立刻分辨出这起事件的性质。
有目击者表示,女子偷情的对象是有妇之夫,正当两人在房内翻云覆雨之际,情夫的妻子突然回家,把女子堵在房内,女子情急之下,只能孤注一掷地从窗户逃离。窗户外墙的高度只有七八米,但从这个高度跳下,肯定会非死即伤。然而,女子似乎已经没有退路可走,她必须直面眼前的危机。在众目睽睽之下,女子抓住一台空调外机上的架子,这个架子离地只有一层楼的高度,但对于一个原本陷入绝境的人而言,这个恰当的救命稻草仿佛是来自上天的慈悲。她小心翼翼地站在架子上,紧紧攥着墙沿,生怕一失足便会滑落下来。她意识到自己身陷两难境地,无论如何都可能面临生命的危险。但为了逃离这场无尽恶果的漩涡,她不顾身后地面上围观的路人,下了一个亘古难忘的决定。
她攀附在空调外机的架子上,离地面只有一层楼高,但对她而言却是生与死的距离。
有路人大声呼叫,叫她冷静,不要做傻事,因为有市已经报警求助了,叫她等警方来将其救下,但女子根本不顾路人的劝阻,毅然决然地从空调外机架子上跳到一个路牌的柱子上。看到这样的情景,周围的人都为她捏一把汗,幸好女子稳稳地站在路牌的柱子上。那一刻,她的心或许充满了绝望,但她的勇气却令人敬佩。
眼看这一幕,路人们纷纷纷纷上前伸出了援手。帮助女子安全回地上。事后她静静地坐在地上,失声痛哭,路人们纷纷上前安慰她。
女子这次可谓是有惊无险,但无论如何她跟一个已婚的男人去幽会,这对于男方家庭来说,都是一种毫无意义的伤害,这样的行为无疑了伤害了男方妻子的心灵,使她失去对幸福的向往和追求;它伤害了家庭的基石,使孩子们在痛苦中度过他们本不该经历的童年。
这个女子,在经历了这场惊心动魄的事件后,或许终于明白了婚外情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代价。而在众多善良的路人们的援手下,她也得以得到一次新生的机会,希望她能从中受到教训,远离婚外情的阴影。这样的一次事件,也提醒着我们,家庭的幸福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不容许婚外情的侵扰。
事后,我们试问自己,我们是否应该从这次事件中反思,加强对婚姻和家庭的珍视和守护。每个家庭都应该明白,只有相互尊重和包容,才能真正实现家庭的幸福和温馨。而对于那些曾经或正在陷入婚外情的人们,也请你们想一想,这样的一段关系真的值得你们为之付出一切么?
婚外情,一旦开始,往往充满着曲折和悲剧,它不仅仅是斩断一段感情那么简单,它关乎着整个家庭的幸福与完整。让我们警醒地认识到婚外情的危害,做好守护家庭的责任,让我们的爱坚如磐石,永不动摇。
- 东莞市调查公司:婚前的钱怎么存才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024-10-28]
一、婚前的钱怎么存才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实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具体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维持期内,依照共同努力获取的全部收入和各种形式的资产,除非涉及到夫妻各自独特的财产以及事先约定外,都应视作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然而,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属于丈夫或者妻子单方所有的财产,其中包括与个人身份密不可分且无法分割的财产,以及用于满足个人职业运作或日常生活需求而不适合共同拥有的财产。以下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转变为个人财产的几种常见方式:
1、赠予行为-由对方赠送给您财产,请务必确保办理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
2、借款事宜-若一方具有经营业务等特定行为,可以允许其动用共同财产,但应签署协议,并将其理解为债务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一旦签署借款协议,并将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进行个人经营活动或处置其他个人事务,就应当被视作双方已经协商并同意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在面临离婚问题时,需要按照借款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
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的房子结婚了是共同财产吗
针对所有之前未婚购买房产情形,并未一概而论视为夫妻婚后的共有财产,具体内容如下说明:
1、当在婚前由其中一方全款购置房产,并且在此婚姻缔结之前已提前支付完毕所有相关购房款项,同样无论购房产权证书的颁发时间是早是晚,都不能因为婚姻建立起的独立家庭关系,使其房产转变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组成部分。然若婚后在该房产产权证书上增加了另一半的名字,那这座房子的所有权将随之变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资产份额。
2、然而,也有其他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在恋爱时就已签署出让不动产的合同,并以个体积蓄支付首次付款同时在银行申请贷款,然后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后,男女双方共同努力偿还贷款,当这座不动产登记在首次支付者的名义之下,那么符合以上陈述的核心条件下,将会被法律实践部门视为不动产归登记者为个人财产,而男女双方在婚姻期间所付出的共同还款金额以及相对应的财务增值部分,却是被认可为夫妻共享的财产和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东莞市婚外情调查:什么人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2024-10-28]
一、什么人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最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群体包括:
1、离婚后复婚或者再婚的;
2、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
3、经商办企业的夫妇;
4、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6、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等。
婚前财产公证办理流程有:
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公证部门受理、并进行资料审查。
4、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出具公证书。
5、送达公证书并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民法典中婚前什么财产需要做公证
婚前财产中,当事人约定应进行公证的部分,才需要做公证。若没有约定的,一般无需公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三、离婚前财产能做公证吗
离婚前财产能做公证的。根据我国《公证法》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事项,经当事人依法申请,公证机关确认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公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东莞市外遇调查取证:婚内可以分割财产吗 [2024-10-21]
一、婚内可以分割财产吗
婚内一般不可以分割财产。但若存在夫妻一方存在非法转移财产,非法增加共同债务等行为,或一方不同意支付,另一方或由其扶养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相关医疗费用等情形之一,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结婚多久才可以分割财产
夫妻结婚不管多长时间,都可以分割财产。原则上,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是均分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婚内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是合法有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东菀市私家调查: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怎么分割,法律依据有什么 [2024-10-21]
一、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怎么分割,法律依据有什么
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分割:
1、由夫妻一方个人出资、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分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
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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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按揭买房并且取得房产证婚后离婚的怎么处理
婚前按揭买房并且取得房产证婚后离婚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房款全部是一方婚前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属个人所有,其增值部分,系由个人婚前财产本身衍生而来,并非婚姻存续期间投资或经营所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其余的是办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取得房产证的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一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怎么判
一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如下:
1.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而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的,这种情况属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均等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东莞市婚姻调查公司;婚姻到什么地步该离婚呢? [2024-10-15]
从一个法律博主的角度,我总结了几类必须要离的婚姻!
这类婚姻,就像身体中的一颗“毒瘤”,有些看似不痛不痒,可当你忍受不住时,你就会发现已经到了“晚期”,想要自救就很难了。
第一种,家暴式婚姻。
前两天,那个两年被家暴16次,被打到要终身挂粪袋的小谢,终于离婚了!她在第一次被家暴的时候就提过离婚,直到今年她终于成功离婚了,这些年,她救自己于水火间千千万万次!很敬佩她的勇气!
但其实现实中,深陷家暴式婚姻中的当事人,敢于提离婚的不多,或者说她们在被打后总是一次又一次因为对方的“道歉”而心软,却忘了自己也曾被打的遍体鳞伤……
且不说一次又一次被打,自己的身心遭受了多少痛楚。生活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中,对孩子的影响也无疑是巨大的,家暴是有代际遗传的,随着孩子的成长,他的处事风格也会更倾向以暴力解决,甚至无法拥有正常的婚姻生活。
如果正在遭受家暴式婚姻,不要过分激进,也不要想着对方会悔改,最好的方法就是想办法保全自己和孩子,并及时向专业律师求助,找到合适的时机脱身。
第二种,反复出轨的婚姻。
出轨其实和家暴一样,有一次,就会有无数次。
出轨后真心悔改、能回归家庭白头到老的情况真的太少了!大多数的情况,当发现配偶出轨后,就算一方可以选择原谅,婚姻也终归有了裂痕。这种信任崩塌,就算重归于好,也很难恢复如初了。如果对方在这期间反复出轨,那么重建亲密关系就更是难上加难!当你再也无法忍受对方的背叛,这个时候就要好好考虑婚姻关系了。
如果对方反复出轨,但你仍然不想离婚,我的建议是你至少要学会保全自己,不要让自己落到退无可退的地步!
第三种,三观不合的婚姻。
如果夫妻双方三观严重不合,这样的婚姻对彼此的内耗是非常非常严重的!我曾经遇到过一对儿三观不合的老夫妻,将就了很多年,最终还是离了。老头看不上老太太,觉得老太太总是装优雅;老太太也看不上老头,认为老头说话做事太粗鲁,妥妥的一个粗人。这样的婚姻,其实就是纯纯的内耗,他们不光是在观念上、行为上,甚至是生活习惯上,都没有一处合拍的,当最后一点耐心耗尽,婚姻也就到尽头了。
在婚姻中,改变一个人很难,与其改变对方,不如自己做出改变
- 东莞市调查取证: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2024-10-15]
一、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1、在婚姻缔结之前,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除非双方之间对于特定所有权问题另有明确之协议或说明,否则在此种情况下,该项财产应视为单一方的私有财产,另一方对此无权进行分割或享有共同支配权。
2、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所获得的所有财产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何对其进行分割和分配。
3、若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公平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处理;
然而,如果存在某一方因生活贫困而面临严重困境等特殊情形时,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生活困难一方更多的照顾,从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适当的倾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
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哪些属于遗产
逝者的个人财产,连同其与伴侣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那部分份额将被作为遗产进行处置。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财产,原则上应视为共有时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每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则归属于其个人所有,倘若其中任意一方离世,该方生前所享有的其个人财产及夫妇二人中的共同财产份额均可视为其遗产,需要通过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处理。关于遗产继承问题,首先要查看是否存在遗嘱文件。
如若存在有效遗嘱,则需依照遗嘱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继承人继承方案;若无遗嘱,那么按照法理规定,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包括其配偶、儿女以及父母等人,他们之间将在平均分配基础上共同享有对死者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即所谓的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
- 东莞市外遇调查取证: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2024-10-15]
一、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1、在婚姻缔结之前,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除非双方之间对于特定所有权问题另有明确之协议或说明,否则在此种情况下,该项财产应视为单一方的私有财产,另一方对此无权进行分割或享有共同支配权。
2、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所获得的所有财产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何对其进行分割和分配。
3、若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公平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处理;
然而,如果存在某一方因生活贫困而面临严重困境等特殊情形时,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生活困难一方更多的照顾,从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适当的倾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
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哪些属于遗产
逝者的个人财产,连同其与伴侣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那部分份额将被作为遗产进行处置。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财产,原则上应视为共有时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每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则归属于其个人所有,倘若其中任意一方离世,该方生前所享有的其个人财产及夫妇二人中的共同财产份额均可视为其遗产,需要通过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处理。关于遗产继承问题,首先要查看是否存在遗嘱文件。
如若存在有效遗嘱,则需依照遗嘱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继承人继承方案;若无遗嘱,那么按照法理规定,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包括其配偶、儿女以及父母等人,他们之间将在平均分配基础上共同享有对死者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即所谓的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
- 东莞市找人公司:企业和个人寻人查址的重要性 [2024-10-11]
当今社会实际上是信用社会,公司、个人从事商业活动都要讲信用,但是如何知道你的合资合作方、贸易伙伴是否真的守信用?而对于你的投资对象,你又了解多少呢?这些问题充斥着整个贸易交易,你无时无刻不在面对这些潜在的风险,这就迫切需要你对你的合作伙伴、投资对象的资信状况作一定程度的调查了解,从而避免由商业欺诈所带来的损失。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考虑进行委托寻人寻址:
1、与新客户第一次往来交易时;2、遇有重大合作项目时;3、老客户的资料超过一年时;4、客户的订单骤增或骤减时;5、客户要求改变交易方式时;6、处理与客户的各种纠纷时。寻人寻址及报告书的内容:1.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被调查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如果是经济组织,应当包括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限责任公司,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果是自然人则应当查明:(1)、出生日期;(2)、身份证件、签发日期;(3)、户籍所在地;(4)、居住地;(5)、家庭基本情况;(6)、毕业处所;(7)、工作处所;(8)、有无犯罪记录;(9)、个人信誉情况;(10)、有关职能部门评价。
2.对方当事人的资本状况。包括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总额、实有资本总额及其对外债权债务、经济效益情况、生产能力和技术设备力量等内容。注册资本总额,是企业在注册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它仅仅是表示企业依法成立必须具有的最低资本数额,一般并不完全显示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实有资产总额,是指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总额。对无限公司而言,还包括股东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对股份公司来说,实有资产是公司的现有资产,其数额依法律规定,一般应高于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发生债务时,是以公司的现有财产进行清偿的。
因此,企业的实有资本的数额是非常重要的,律师应在寻人寻址时予以查清。对外债权债务,是表明企业资本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了解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不仅看其注册资本、实有资本,同时还要看其债权债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财务实际状况、企业对外债权情况;企业对外债务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其他财务数据有时还表现为诉讼形式,律师在进行寻人寻址时,查清对方当事人有无诉讼在身,是查清其债权债务的一个有效方法。
3.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情况。包括其经营范围和方法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等内容。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合法经营项目、经营活动的方式,以确定其商业性质。企业经营实际现状,企业实际办公状况,企业机构设备情况,企业经营状态。资产实地追踪,固定资产现状的全方位追踪调查,提供所在地点,资产具体数额,产权所有并辅图片资料。深度背景分析,主营范围,主要货源,主要市场,供销渠道。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包括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开工状况、经济效益状况以及产品市场状况。特别要注意,是否有开工不足、经济效益逐步下降、产品不适销对路、没有市场等情况。
4.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情况。主要包括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往的履约率,服务质量情况,产品的声誉情况、产品的销售服务情况,实际信用状况,合作伙伴评价,业内人士评价,主管部门评价,重大不良记录等。
5.对方当事人财产担保情况。主要应调查该企业是否对其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担保;是否为其他企业设立了保证人担保。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商业信誉甚至比资本情况、经营状况、企业组织形式等更为重要,是商业交往中彼此首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