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离婚变真出轨,妻子追讨280万赔偿,东莞市出轨取证 [2024-12-26]
近日,湖南株洲。林某(化名)因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向妻子提出假离婚,约定名下1370万的财产1240万均归妻子所有。随后二人以“男方婚内出轨感情破裂”为由办理离婚,后林某追回公司欠款近800万,妻子多次向林某提出复婚被拒绝。
原来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与其他女性育有一子,“假出轨”变成真出轨,妻子悲愤交加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院:双方离婚时,已经对全部财产以及涉案的800万进行分割,但是结合男方婚内出轨的实情,并已经将大部分财产分给女方,酌情决定再赔偿女方280万。
- 东莞市调查取证公司;小三的行为和心理特征都有哪些? [2024-12-23]
本人见过几个当小三的人,基本上她们的衣着打扮都很时尚,行为举止有放的也有收的,但是看上去都很自信。甚至觉得自己有资格当小三也是一件及其荣耀的事情,因为言语之间都会暴露出来。而且事后死不承认,吃饭喝酒都表示盲目自信
第一类:不以结婚为最终目的的“小三”,大多数具有隐蔽的恋父情结。
她们这一群体对已婚成熟男性有一种特别的好感,而且毫不顾忌对方已婚的事实,不顾一切现实障碍疯狂追求对方。比如在现实中有些女孩会爱上比自己年龄大很多的已婚男人,即使自己身败名裂也在所不惜。即使在对方不能够给予任何婚姻承诺的前提下,依然愿意保持情人关系,心甘情愿以“小三”的身份与对方相处。
第二类:做“小三”的女性内心普遍缺少对爱的安全感,源自于从小缺失父母的关注和重视。
当遇到一个成熟体贴又能够呵护关爱她的男性,即使这个男人已经有婚在身,也愿意和这样的男人在一起,寄望于将来有一天对方能够离婚,终成正果。但是大多数这样的女性很难心想事成。因为缺少安全感,这样的女性缺少爱的能力,对男人会很抱怨和挑剔,并且大多数会忍受不了“小三”的地下身份而逼迫男人离婚,或以怀孕等方式胁迫男人,但男人选择的结果大多数是原来的婚姻。这样的“小三”很多下场和结果很惨,感到被人欺骗或背叛,极端的会选择自残或自杀。
第三类:出于病态的情感需要的满足。
有些被称为“天生小三”的女性,各方面条件都优秀,经济和精神上也不依赖男人,但是在亲密关系中有一种病态的需求,那就是“小三综合征”。由于对异性关系的极度恐惧和曲解,使得这类女性无法通过正常的婚姻和情感关系得到满足,而只能通过与别的女性争夺丈夫来获得病态的情感满足,这类女性大多数颇有魅力,在生活中也不缺少追求者,但是却无法实现真正亲密关系的建立和维持。
第四类:也有为数不少的女性成为“小三”是因为颇有姿色,但是因为受教育低或自卑等原因,造成好逸恶劳,大多数已婚成功男人成为这类“小三”的目标。
名利地位和财富成为这类女性成为“小三”的功利性因素,如果这些得到满足,即使不能明媒正娶,也可以坦然接受,被查处的贪官包养的“小三”大多属于此列。
- 婚外情被原配发现后,小三应该怎么办?东莞市侦探公司 [2024-12-23]
一般来说,婚外情被原配发现后。男人都会选择能哄则哄,能掩盖就掩盖。对于男人来说,出轨毕竟是自己的过错。他们不会想把自己的婚外情公之于众。那么婚外情被原配发现,小三要怎么对付原配的逼迫呢?黯然离开还是迎难而上?爱上已婚男人,被原配发现后,小三应该对付原配?先稳住阵脚再说。
在婚外情被原配发现后,很多男人第一时间的想法是稳住家庭,甚至很多会回归家庭。毕竟原配没有过错,双方有共同的孩子和经济牵扯。还要考虑到没有办法给父母亲戚交代,也要考虑到事业名誉。所以在被发现的第一时间,男人会考虑很多,让自己焦头烂额。作为小三,在这个时间就不要触霉头。
婚外情曝光,小三要稳住自己的心态,认清自己的位置。要明白,你并不是他的原配妻子。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上来看,自己是处于弱势的。所以千万不要表现的嚣张,在被发现后,先安静。
婚外情人要做好婚外情的事情。做自己该做的事,说自己该说的话。而不是面对原配的压力,向男人抱怨,逼迫男人做出选择。
你也不需要担心原配会找你,男人也不想让你们两个碰面。如果他第一时间没有放弃你,说明他还想和你继续维持婚外情。你的方向不能错误,你要搞定的人不是原配,而是搞定这个男人。所以你也千万不要去主动找原配。
离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牵扯的利益得失太多,想要上位?需要多久时间?回答是:有方法的话很快,长的可能十几年,想着认识几个月就要对方主动离婚,就坐享其成别人的果实是痴人梦想,但是也不排除对方原配知道后选择冲动离婚的可能,但是可能性微乎其微,甚至有可能让自己掉入深渊。
- 东莞市私家侦探:婆媳不和丈夫怎么处理 [2024-12-23]
婆媳关系一直以来是家庭中的一个敏感话题,许多家庭都面临着婆媳关系的问题。毕竟,婆媳之间有着不同的背景、生活习惯和价值观,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然而,当这个问题严重到夫妻感情被牵扯进去时,就成为了一种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近日,某市一对夫妻因婆媳不和问题而急于寻求解决办法,情况却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夹心丈夫诉请离婚。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让人们开始思考起问题的根本原因。
婆媳之间的矛盾并不罕见,每个家庭都有可能发生。但为什么只有极个别的家庭会走到诉请离婚的地步呢?这需要我们深入探索,试图找出其中的原因。
东莞私家调查认为第一步,需要认识到家庭问题是复杂且多方面的。一个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过去、性格、个性和价值观。当他们聚在一起时,就需要构建一种和谐的相处模式。如果婆媳之间没有相互理解和尊重,就很容易发生不快。
第二步,文化差异也是婆媳关系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传统社会中,婆媳之间的关系被视为一种代际关系,媳妇需要尊重婆婆的地位和权威。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家庭观念的变化,很多婆婆的权威地位并不被普遍接受。这就导致了婆媳之间的冲突和对立。
另外,现代社会的压力也加剧了婆媳关系的紧张程度。由于经济压力和社会变革,现代人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压力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婆媳之间的矛盾往往会被放大,因为每个人都在努力应对自己的压力,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到他人的感受。
那么,如何解决婆媳关系的问题呢?
东莞私人调查认为第一步,双方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在面对问题时,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交流和对话解决矛盾。婆婆和媳妇应该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意见。
第二步,双方应该学会相互理解和尊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习惯,理解并尊重对方的差异可以减少冲突和对立。
最后一步,合理安排家庭事务和责任。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分担责任和家务,避免给婆媳关系增加不必要的压力。
婆媳关系的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但只有双方共同努力,建立和谐的相处模式,才能达到共同的目标。
- 证据都有,起诉小三还是输了?东莞市侦探公司 [2024-12-23]
原配起诉小三要求返还钱财,只要证据充分,一般都会得到法院支持。但是现实中,有些原配自己去起诉,明明出轨证据和转账记录都有,还是败诉了。大部分败诉的原因都是以下三种:
一、搞错了案由
案例:原配选择以不当得利起诉小三,虽然证据都有,但在庭上,小三拿出了两人互相转账的证据,说有生意往来。原配只能证明老公给了钱小三,却无法证明小三构成不当得利。
这个案件如果打赠与合同纠纷,赢面就大很多。起诉小三的案由一般有两种,一是赠与合同纠纷,二是不当得利纠纷。如果选错了案由,就可能面临败诉。
二、老公用个人财产赠与小三
案例:男方和老婆是二婚夫妻,婚前男方就累计上千万的资产。两人结婚后,男方出轨了小三,并给她转账几十万。老婆诉至法院,要求小三返还财产,但男方称赠与财产全部来自自己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财产。
那么,老婆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有些法院认为,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如果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对于该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妻子无权要回;但有些法院也会认为,虽然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给他人,但赠与行为应该符合法律规定。丈夫将个人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属于无效赠与。
三、老公的钱转给了别人
有些小三很聪明,不会让男方直接把钱转到她的账号上,而是让男方去朋友的美容店、奢侈品商店等高端消费,走一下账,然后再流入自己的账户。遇到这种情况,有些原配就会选择把小三的朋友直接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财产。但在这类案件中,小三的朋友没有和男方存在不正当关系,是正常的交易,要追回也很难。
- 协议离婚了,协议内容是否有效?东莞市调查出轨 [2024-12-19]
一、关于离婚协议,如果最后成功离婚了,即到了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将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则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若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则应有效。从作者描述的协议有关承担医疗费,教育费,上辅导班费用分担的内容,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应该是有效的。若对方拒不履行,作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经法院判决审理判决后,若对方在有效期内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关于离婚协议,若最后没有成功离婚,即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中一方反悔的,则该离婚协议具有无效的法律风险。
- 东莞私家调查取证;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吗 [2024-12-19]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 夫妻一方恶意转移夫妻财产怎么办?东莞市侦探公司 [2024-12-19]
雷女士和宋先生都是再婚,他们2003年结婚,没生孩子。2013年开始闹矛盾,2014年开始分居,雷女士2014年想离婚,因为宋先生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2015年,她又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先生仍然不同意离婚。
雷女士说宋先生在银行有37万存款,是他们共同的,还拿了一些单据作为证据。但宋先生说这钱是他婚前房子拆迁和养老金来的,现在就剩20万左右了,其中养老金有14322.48元,他也提供了一些证据来证明。宋先生又说雷女士处有25万存款,也要分。但雷女士不承认,她给法院看了她的银行账户明细,显示里面只剩262.37元了。不过,经宋先生向法院申请调查雷女士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后,查到雷女士在2013年曾经把195000元转给了他人。宋先生说这钱是他婚前房子在婚后出租的租金,应该是他们的共同财产,雷女士在2013年双方发生矛盾后将钱转走。雷女士则称钱是她开饭店的收入,一开始说缺少的部分用于家庭开销,后来又说是归还了外甥女的借款。但她都没提供证据来证明。
争议焦点
雷女士在未告知宋先生情况下将195000元转给他人,是否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裁判
一审:
准予雷女士与宋先生离婚;
雷女士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归雷女士所有;
宋先生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归宋先生所有。
二审:
改判一审:雷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宋先生12万元;
1、19万5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是给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此案中,雷女士无法证明这195000元是个人财产,且该笔款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这195000元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2、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若发现配偶转移、隐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通过伪造债务等手段意图非法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即便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对方转移、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法官对于没有证据的主张难以支持,由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雷女士在未告知宋先生的情况下,将195000元转给他人,且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其个人财产或用于合理开支。在法庭上,她的陈述也前后矛盾,先是说钱用于家庭支出,后又说用于归还外甥女的借款,但均未提供证据支持。最终,二审法院认为雷女士的行为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二审在判决中对此进行相应处理,判决雷女士向宋先生支付12万元,以体现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制约和惩罚。
- 离婚财产怎么分?东莞市小三调查公司 [2024-12-16]
一、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四、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五、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东莞市调查取证;老公婚后挣的钱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2-16]
婚姻里最大的错觉啊,就是你以为只要结了婚,对方挣的钱有一半就是你的。
是,法律确实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如果你压根就不知道【对方每个月挣多少钱、钱去了哪儿?对方的存款有哪些?对方有哪些卡,每张卡基本是什么情况?对方有哪些隐瞒的资产或债务、股权分红、其他收入?】······的话,如此境况还想着对方的婚内收入有一半是你的,那你就是夜想天开!!!
尤其是那种开公司的,进进出出,你对他的实际经营情况一无所知的话(甚至有些恶心透顶的还会伪造亏损材料······),那等到离婚的时候,你说想分一半,怎么分?
你甚至都不知道分什么!
有离婚律师说‘办过无数离婚案件之后,我发现大部分闹到法院的案件,基本都是【女方不清楚男方有多少财产,而且无法评估男方财产】的情况。’
为什么很多女性压根就不清楚丈夫有多少、有哪些财产?
我们要有一种常识,男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社会关系越广,业务和项目就越杂(项目可能不在他的名下,或者有干股,股权激励等),相应的其赚钱或负债的渠道就越多,而收入和债务的来源也就越广,妻子要了解清楚他们名下财产的难度也就会越高。
而一旦男方的收入高,那他十有八九就会隐瞒真实收入,更有甚者对家庭只有基础投入,拒绝一切重大投入以隐瞒私人金库中的情况。这些男人很清楚,一旦存款变成房产,如果离婚就容易被女方分割掉,但是放在银行存起来,转移或隐匿就很快速方便,女方又不一定知道有这些存款。
第二种情况:丈夫在外做生意,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妻子并不知道丈夫赚了多少钱,也没留意他有哪些银行卡。
当有一天,她发现丈夫有2+1、私生子女甚至是为她炮制了大量夫妻共同债务,于是就闹离婚,此时,她才想起来要分割丈夫的存款。但因为她没有丈夫的绝大部分账户,去了银行查流水也会被拒(这可能跟银行的司法查询系统有关,需要在系统里输入账号。)
所以婚姻中一方控制大量存款的离婚案,非常典型、非常可怕!!!
配偶如果不在平常多加留心,离婚时多半就会损失惨重。
而当你平日里小心翼翼地把对方的银行卡收集起来,以为万无一失时,现实又要给你抽大嘴巴了。
在司法实践当中,去查流水是有各种限制的,要查另一半的流水,如果没有特殊原因的话,很多法院一般只会支持你查最近的一年最多两年的流水。
而司法实践中由于配偶不能在离婚诉讼期间以名查询,不能查婚姻全区间流水,另一方就可以在转移、隐匿财产上有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所以离婚时,财产在谁手上,大概率就是谁的。
显然,在离婚诉讼里面,如果你想要分割这笔夫妻共同财产,首先你得证明这笔钱在哪个账户,有多少以及其它信息。
那如果你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笔钱的存在,基本上就不用浪费脑细胞去想着分它了。
所以对于很多无法获取丈夫事业经济信任的妻子来说,真走到离婚那一步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是骗局。
所以广大女性要引以为戒啊,今年离婚率是43.83%,近半啊,离婚率这么高,离婚案件中女方各种打落牙齿和血吞的悲剧不断发生。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丈夫才会让妻子也参与到他的商业活动中呢?
要么,生意是你俩一块创办的;要么丈夫生意中借助了你或娘家的助力,你趁机往里面安信得过的人(当然也包括自己);要么就是你在公司财务或资产配置财产保全等方面有过人之处,丈夫用别人不放心还不如用妻子。
所以真的,女性如果已经结了婚没有获得丈夫事业经济上信任的,你可一定要在财务、资产配置方面多考证多学习钻研啊,只有你在这些方面有长于丈夫的地方,他才可能慢慢试着跟你透露甚至跟你请教一些他原本瞒着你的财务状况,他才可能让你参与接触他生意中的核心财务、经营状况。
而没结婚的普通女性呢(心力博弈力强悍的不在普女范围内),我也不建议你大幅度的去上嫁。
为什么呢?
因为在男人的世界里,商业伙伴的价值远大于只知道相夫教子的妻子——在赚钱能力较强的男人眼里,妻子大部分时候就只是他低成本持有的一个员工下属,‘妻子’这个员工下属用不顺手他轻易就可以换掉。
普女在这样的婚姻里,常常是四面楚歌如履薄冰的,这样的婚姻很难让普女的人生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