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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三调查;离婚财产纠纷中,如何合法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呢? [2025-03-27]

离婚纠纷中合法调查对方财产

一、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对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法院认为审理需要的证据,亦可依职权调取。


实务要点:律师需通过书面申请律师调查令,明确需调查的财产类型及必要性,说服法院批准调查令或直接介入调查。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针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明确可少分或不分财产,且离婚后发现的仍可诉讼追偿。


实务要点:调查中需重点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如异常资金流向、虚假债务等),以便在分割时主张惩罚性分配。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规定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发现转移行为之日起算。


二、调查方法及实操步骤


1. 银行存款及流水


调查方式:凭法院调查令调取对方名下银行账户信息及流水记录。


关键点:需提供账户线索(如开户行、账号),法院可调取一定时间段的流水。若对方频繁转账至关联账户或他人名下,可能构成转移财产。


案例:某案中,男方将货款转至生意伙伴账户,再转给情人。律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锁定资金流向,法院认定转移行为,判其少分财产。


2. 不动产及车辆


房产:需提供具体地址,委托律师持调查令至房管部门查询产权登记及交易记录。


车辆:通过车管所调取车辆登记信息,包括购置时间、所有权变更记录。


案例:女方发现男方婚内购买房产但未登记在双方名下,律师通过交易时间证明属共同财产,最终成功分割。



3. 股权及投资收益


公司股权:通过工商登记查询对方持股情况,结合公司财务账目评估股权价值。


期权及分红:需向对方工作单位发函或申请法院调取期权授予协议及行权记录。


4. 其他财产形式


有价证券:通过证券公司查询账户信息。


虚拟财产:如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电子账户,需申请调取交易记录。


三、典型案例与风险防范


1. 相关案例:转移财产被追责


男方在离婚前将公司收益通过第三方转移至情人账户,律师通过银行流水、第三方证人证言锁定证据。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判男方少分60%财产,并追偿转移部分。


2. 风险防范措施


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相对来说,诉前保全有难度(经庭长批准)发现对方转移迹象时,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或查封资产。


证据合法性::避免通过非法手段(如安装窃听设备、采用软件硬件方式侵入电子设备)取证,否则证据无效,但是一般谈话聊天并未涉及他人隐私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东莞私家调查;离婚想多分财产,有哪些事情需要明白? [2025-03-27]

一、法定可以多分财产有6种情形


1、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隐藏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指夫妻一方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诉讼中承诺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之后又被发现存在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比如,一方领取了年终奖,但是不告诉配偶,藏起来里或存入在小银行开账户里;一方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购房,配偶不知情;一方将房产卖掉,将出卖款藏匿,告诉配偶钱款已经用于投资或还款。


2、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隐藏不同,隐藏是财产还是自己的,而转移是第三人获得了财产或可以使用财产。比如,一方将存款转移至哥哥账户;将房产、车辆、股权等无偿或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其亲属。


3、对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变卖行为不仅指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还应当包括私自变卖后且隐藏、转移、挥霍出售所得收入。另一方可以要求折价补偿并主张多分,另外,如果一方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还可以主张相应损失。


4、对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这证据证实,另一方可以要求折价补偿并主张多分。


5、对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挥霍行为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对主播进行打赏。已经挥霍的部分在分割时,由挥霍方向另一方补偿并另一方有权多分。


6、对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你的财产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伪造借条、借款合同等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让配偶共同偿还伪造的债务,从而达到自己多分财产的目的。你不但可以多分财产,还可以控告对方虚假诉讼罪。


关于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范围,一般仅限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的财产及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的财产。


二、可以酌情多分财产的3种情形


1、对方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对方有私生子女、婚外性行为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


2、你是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3、你是女方。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并不只是多分财产,也可以判决唯一房归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女方或无过错方。


东莞侦探调查;能够多分财产的9种情形,你知道几种 [2025-03-27]

一、法定可以多分财产有6种情形


1、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隐藏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指夫妻一方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诉讼中承诺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之后又被发现存在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比如,一方领取了年终奖,但是不告诉配偶,藏起来里或存入在小银行开账户里;一方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购房,配偶不知情;一方将房产卖掉,将出卖款藏匿,告诉配偶钱款已经用于投资或还款。


2、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隐藏不同,隐藏是财产还是自己的,而转移是第三人获得了财产或可以使用财产。比如,一方将存款转移至哥哥账户;将房产、车辆、股权等无偿或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其亲属。


3、对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变卖行为不仅指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还应当包括私自变卖后且隐藏、转移、挥霍出售所得收入。另一方可以要求折价补偿并主张多分,另外,如果一方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还可以主张相应损失。


4、对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这证据证实,另一方可以要求折价补偿并主张多分。


5、对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挥霍行为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对主播进行打赏。已经挥霍的部分在分割时,由挥霍方向另一方补偿并另一方有权多分。


6、对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你的财产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伪造借条、借款合同等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让配偶共同偿还伪造的债务,从而达到自己多分财产的目的。你不但可以多分财产,还可以控告对方虚假诉讼罪。


关于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范围,一般仅限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的财产及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的财产。


二、可以酌情多分财产的3种情形


1、对方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对方有私生子女、婚外性行为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


2、你是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3、你是女方。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并不只是多分财产,也可以判决唯一房归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女方或无过错方。


东莞侦探调查;夫妻其中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能否代替对方去做财产公证? [2025-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其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第一顺位担任监护人。据此,当外婆老年痴呆,不能自己行为时,有监护能力的外公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即,外公可作为老年痴呆的外婆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应当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同样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自然人立遗嘱必须本人签名,或者本人在录音录像中声明,或者在危急情况下本人口头陈述;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立遗嘱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据此,法定代理人不得代替或者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未依法立遗嘱的,其财产就只能适用法定继承而不存在遗嘱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公证机构、公证员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因此,法定代理人代替或者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老年痴呆的外婆)立遗嘱并申请公证的,公证机构不应办理公证。如果公证机构为代替或者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的行为,错误办理了公证,那么,相关公证书内容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东莞市侦探公司:夫妻房产约定协议公证才有效吗 [2025-03-24]

一、夫妻房产约定协议公证才有效吗


夫妻房产约定协议这事儿。


其实,这协议,不是非得去公证了才有效。


通常来讲,只要夫妻俩人自己心甘情愿地达成了关于房产的约定协议,并且这协议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那些强制性规定,那这协议就已经具备法律效力。


公证,它只是去确认和证明这个协议是真实合法的,能让这协议的公信力更强一些。


不过,没经过公证的协议,在夫妻双方都签了字之后,那对双方也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要是以后碰到啥纠纷了,双方还是得按照协议里写的内容来确定房产到底归谁之类的相关事儿。


所以说,夫妻房产约定协议到底要不要去公证,完全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可不是说公证了才算是生效的必要条件。


就好比两口子自己商量好了,觉得没必要去公证,那签了字的协议一样能管事儿;


要是觉得公证了更稳妥些,那去公证一下也挺好。


反正,关键就是得双方都同意,协议得合法合规,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二、夫妻房产约定份额法律如何认定


夫妻房产约定份额在法律上有效,需书面约定且合法范围内对双方有约束力,注意对第三人的效力限制。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权通过书面形式对房产份额进行约定。


这是基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自主处分权,约定一旦达成,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比如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可以清晰地约定某套房产中一方占60%份额,另一方占40%份额,这种约定在后续诸如房产分割、转让等事务中会被作为重要依据。


然而,尽管夫妻间的约定有效,却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是为了保


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假设房产在约定后进行了抵押,而抵押行为是在第三人不知情且基于合理信赖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第三人就可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其权利。


所以,夫妻在进行房产约定份额时,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确保约定合法合规,同时也要清楚其对第三人的效力限制。


三、夫妻房产约定书有效


一般来说,夫妻房产约定书那可是挺有效的。


要是这约定书能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些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那就妥妥地具备法律效力。


从形式上看,双方必须得是自愿去签署的,这一点很重要。


而且,最好再去做个公证,这样能让它的证明力变得更强,就跟给它加了一层厚厚的保护壳似的。


再说说实质方面,约定的内容可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就像不能随随便便就约定把房产转移给那些有非法目的的第三方之类的。


只要能满足这些条件,夫妻房产约定书就能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能清清楚楚地把房产的归属、分割之类的相关事宜给确定下来。


要是以后发生了纠纷,这约定书就能成为非常重要的证据,能帮着解决不少麻烦事儿。


不过,大家得注意,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那这个约定书可能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随随便便就按照约定来,得考虑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东莞市侦探调查;离婚一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理 [2025-03-24]

一、离婚一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理


离婚时若一方故意隐瞒财产,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对方财产状况、请求重新分割财产,隐瞒方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未隐瞒方还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未隐瞒方有权申请法院调查对方财产状况。法院有权依据职权或申请,对涉及财产的信息进行调查,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


2、若发现隐瞒财产事实,未隐瞒方有权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隐瞒财产的具体情形来决定是否支持及分割比例,这是为了保障未隐瞒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3、对于隐瞒财产的一方,法律规定其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以对其不诚信行为进行惩戒。


4、未隐瞒方收集相关证据至关重要,能增强自身在财产分割诉讼中的主张。


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一方故意不出庭怎么办理离婚证书


1.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得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要是


一方不出庭,那离婚证就办不下来。

2.诉讼离婚有相关规定:被告接到传票传唤,没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能缺席判决。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还得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


3.判决依据及效力:法院查明确实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就算被告不出庭也会判离。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离婚证效力一样,不用再办离婚证,关键是准备好证据、按程序诉讼。


三、离婚一方故意不收传票怎么办


1.在离婚诉讼里,若一方存心不接收传票,法院能采用留置送达的办法。具体操作是将传票放置在受送达人住的地方,同时要有相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做见证。之后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的原因以及具体日期,再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此便视作已经送达。


2.要是留置送达碰到难处,法院还可选择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起,过了六十天,就当成已经送达了。但要注意,公告送达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办。


3.当传票顺利送达后,法院就能正常审理离婚案件了。此时另一方得积极筹备相关证据等材料,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东莞市婚外情调查,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呢? [2025-03-17]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表明,当事人需要围绕以下7种情形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第一种情形:有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结婚证、结婚登记信息证据。可以由当事人委托律师到民政局查询获取相关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婚外情一方手握两份结婚证比较少见。




2、婚外情一方与他人办理结婚宴席的证据,孩子出生证明上相关父母名字的证据,与他人同居者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如租房的合同等)。




3、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证据。例如,同居场所邻居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一方与他人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双方互相发送的含有亲密内容的短信等。




第二种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应收集施暴方在实施暴力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是事后拍摄的现场照片、看病记录、报警的记录、伤情鉴定记录、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微信或是施暴方写的保证书)、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第三种情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


配偶有对方曾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的证据,抑或有对方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照片或相关物品,被有关机关要求强制戒毒的证据。




第四种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证据。


分居协议(协议应记录双方是由于感情问题分居的,此份协议应由双方签字确认)、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或聊天的有关内容。




第五种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证据。范围比较宽泛,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情形均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故相应的记录都可作为证据使用。注意,不要人为地制造证据或是通过非法手段取证。




第六种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2年的,人民法院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行终止。




第七种情形:夫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东莞市婚姻调查,什么情况下可执行老赖配偶的财产? [2025-03-17]

一、找到他、证明他是夫妻共有的


只要有证据证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申请执行人不需要举证证明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为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初步证据,在经过法院审查成立后,法院就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措施,同时要通知被执行人的配偶,并会告知其在合理的期限内(一般为30日)有权提出异议的,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的,对已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先停止处分,并对其异议作出处理,被执行人的配偶如果不服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此时只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不会直接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及其配偶能够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法院在接下来可以对该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须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那部分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被执行人及其配偶怠于向其他财产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时,申请执行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代被执行人人向其配偶提起的析产诉讼,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法院确认被执行人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后,可依据生效判决对该部分财产进行执行。


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诉讼是为了破解共有财产执行僵局而产生的诉讼。


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该债权得到法院确认;


第二,申请执行人就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未进行析产分割,且被执行人人及共有人怠于析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第四,待分割财产已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离婚后房屋归属一方,房贷需要共同承担吗? [2025-03-17]

小刘和小牛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支付首付后,两人就剩余房款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小刘、小牛签订补充协议,承诺对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夫妻两人收到贷款后,未能依约向银行按时还款,致使银行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先后累计划扣76万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小刘和小牛二人未依约还贷,导致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责任,遂将二人共同告上法院。刘辩称,自己和小牛已经在2021年3月办理了离婚手续,且双方协议离婚后房屋归小牛所有,房贷也由小牛支付,房地产开发公司产生的损失是因小牛未按时还贷导致的,应由小牛偿还损失,债务与自己无关。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是小刘和小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该房产产生的按揭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偿还。虽然小刘与小牛已经离婚,并协议约定房产归小牛所有、贷款由小牛偿还,但离婚协议属于小刘和小牛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更不能以离婚为由逃避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债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有权向被告小刘、小牛追偿,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偿还代付款项,已构成违约,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代付款76万元及违约金。

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其债务是双方的共同责任。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协议上写明房贷由某一方承担,但这只是夫妻之间的约定,并不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在负有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即使离婚,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小刘和小牛在婚姻存续期间贷款买房,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双方是否离婚而改变,即使小刘和小牛的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小牛所有,房屋债务均由小牛一人承担,但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有权向小刘和小牛主张权利;而小刘可以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按照离婚协议向小牛进行追偿。


东莞小三调查;女方离婚后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2025-03-17]

一、女方离婚后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在通常情况下,当女性结束婚姻关系时,其必须按规定为子女提供适当的抚养费用。


抚养费用的支付与否及其确切金额的合理估算,主要依赖于多个方面的考虑因素:首先,取决于离婚时夫妻之间的明确承诺或法庭的裁决。


假设在此前提下,女方被认定义务承担抚养费用,那么相应地,她将负有支付抚养费用的法律责任。


其次,需要详尽考虑到孩子实际生活所需,同时也涉及父母双方的财务状况以及所在地区的总体社会生活水平。


抚养费用通常涵盖了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基础教育开支以及基本医疗服务等必不可少的部分。


支付方式既可以是定期进行支付,亦能选择一次性缴费。


若是女方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抚养费用便可按照其每月总收益的一个固有比例进行支付;而若女方无可供查证的稳定收入,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则需参考当年的全部总收入或是相关行业(如指纹)的平均收入,以此作为参照标准来确定。


综上所述,判别女方是否应支付抚养费用以及支付金额的大小,都需要全面依据诸多因素加以衡量和决定。


二、女方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离婚后女性的户口能否迁回原籍 在离婚的法律事件之后,女方户口仍然可以依法迁移回到娘家所在地。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依法履行相关的程序和手续。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经历了婚姻破裂之后,双方的户口既可保留在原来生活的地区,同样也有权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各自的原始户籍所在地点。


若选择将户口再次迁移至原先的居住地,当事人有权携带离婚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簿等相关文件,前往当地的户口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户口迁入/迁出申请事宜。


这一切皆是由于离婚所引发的相应的户口分离、迁出等问题而需要采取的法律措施。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女方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女方离婚后再婚登记的程序要求 在具体履行程序上,离婚女性选择再度步入婚姻殿堂时所必须办理的各项手续如下: 首先,男女双方务必分别持有各自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者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页)、以及三张尺寸为2英寸且近期拍摄的免冠合影照片; 其次,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以便向户籍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室提交申请并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核,若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则会予以正式登记,同时将相关登记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最后颁发给双方结婚证书以示认可。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大陆公民应出具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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