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私家调查取证;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吗 [2024-12-19]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 夫妻一方恶意转移夫妻财产怎么办?东莞市侦探公司 [2024-12-19]
雷女士和宋先生都是再婚,他们2003年结婚,没生孩子。2013年开始闹矛盾,2014年开始分居,雷女士2014年想离婚,因为宋先生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2015年,她又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先生仍然不同意离婚。
雷女士说宋先生在银行有37万存款,是他们共同的,还拿了一些单据作为证据。但宋先生说这钱是他婚前房子拆迁和养老金来的,现在就剩20万左右了,其中养老金有14322.48元,他也提供了一些证据来证明。宋先生又说雷女士处有25万存款,也要分。但雷女士不承认,她给法院看了她的银行账户明细,显示里面只剩262.37元了。不过,经宋先生向法院申请调查雷女士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后,查到雷女士在2013年曾经把195000元转给了他人。宋先生说这钱是他婚前房子在婚后出租的租金,应该是他们的共同财产,雷女士在2013年双方发生矛盾后将钱转走。雷女士则称钱是她开饭店的收入,一开始说缺少的部分用于家庭开销,后来又说是归还了外甥女的借款。但她都没提供证据来证明。
争议焦点
雷女士在未告知宋先生情况下将195000元转给他人,是否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裁判
一审:
准予雷女士与宋先生离婚;
雷女士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归雷女士所有;
宋先生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归宋先生所有。
二审:
改判一审:雷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宋先生12万元;
1、19万5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是给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此案中,雷女士无法证明这195000元是个人财产,且该笔款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这195000元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2、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若发现配偶转移、隐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通过伪造债务等手段意图非法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即便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对方转移、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法官对于没有证据的主张难以支持,由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雷女士在未告知宋先生的情况下,将195000元转给他人,且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其个人财产或用于合理开支。在法庭上,她的陈述也前后矛盾,先是说钱用于家庭支出,后又说用于归还外甥女的借款,但均未提供证据支持。最终,二审法院认为雷女士的行为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二审在判决中对此进行相应处理,判决雷女士向宋先生支付12万元,以体现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制约和惩罚。
- 离婚财产怎么分?东莞市小三调查公司 [2024-12-16]
一、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四、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五、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东莞市调查取证;老公婚后挣的钱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2-16]
婚姻里最大的错觉啊,就是你以为只要结了婚,对方挣的钱有一半就是你的。
是,法律确实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如果你压根就不知道【对方每个月挣多少钱、钱去了哪儿?对方的存款有哪些?对方有哪些卡,每张卡基本是什么情况?对方有哪些隐瞒的资产或债务、股权分红、其他收入?】······的话,如此境况还想着对方的婚内收入有一半是你的,那你就是夜想天开!!!
尤其是那种开公司的,进进出出,你对他的实际经营情况一无所知的话(甚至有些恶心透顶的还会伪造亏损材料······),那等到离婚的时候,你说想分一半,怎么分?
你甚至都不知道分什么!
有离婚律师说‘办过无数离婚案件之后,我发现大部分闹到法院的案件,基本都是【女方不清楚男方有多少财产,而且无法评估男方财产】的情况。’
为什么很多女性压根就不清楚丈夫有多少、有哪些财产?
我们要有一种常识,男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社会关系越广,业务和项目就越杂(项目可能不在他的名下,或者有干股,股权激励等),相应的其赚钱或负债的渠道就越多,而收入和债务的来源也就越广,妻子要了解清楚他们名下财产的难度也就会越高。
而一旦男方的收入高,那他十有八九就会隐瞒真实收入,更有甚者对家庭只有基础投入,拒绝一切重大投入以隐瞒私人金库中的情况。这些男人很清楚,一旦存款变成房产,如果离婚就容易被女方分割掉,但是放在银行存起来,转移或隐匿就很快速方便,女方又不一定知道有这些存款。
第二种情况:丈夫在外做生意,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妻子并不知道丈夫赚了多少钱,也没留意他有哪些银行卡。
当有一天,她发现丈夫有2+1、私生子女甚至是为她炮制了大量夫妻共同债务,于是就闹离婚,此时,她才想起来要分割丈夫的存款。但因为她没有丈夫的绝大部分账户,去了银行查流水也会被拒(这可能跟银行的司法查询系统有关,需要在系统里输入账号。)
所以婚姻中一方控制大量存款的离婚案,非常典型、非常可怕!!!
配偶如果不在平常多加留心,离婚时多半就会损失惨重。
而当你平日里小心翼翼地把对方的银行卡收集起来,以为万无一失时,现实又要给你抽大嘴巴了。
在司法实践当中,去查流水是有各种限制的,要查另一半的流水,如果没有特殊原因的话,很多法院一般只会支持你查最近的一年最多两年的流水。
而司法实践中由于配偶不能在离婚诉讼期间以名查询,不能查婚姻全区间流水,另一方就可以在转移、隐匿财产上有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所以离婚时,财产在谁手上,大概率就是谁的。
显然,在离婚诉讼里面,如果你想要分割这笔夫妻共同财产,首先你得证明这笔钱在哪个账户,有多少以及其它信息。
那如果你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笔钱的存在,基本上就不用浪费脑细胞去想着分它了。
所以对于很多无法获取丈夫事业经济信任的妻子来说,真走到离婚那一步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是骗局。
所以广大女性要引以为戒啊,今年离婚率是43.83%,近半啊,离婚率这么高,离婚案件中女方各种打落牙齿和血吞的悲剧不断发生。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丈夫才会让妻子也参与到他的商业活动中呢?
要么,生意是你俩一块创办的;要么丈夫生意中借助了你或娘家的助力,你趁机往里面安信得过的人(当然也包括自己);要么就是你在公司财务或资产配置财产保全等方面有过人之处,丈夫用别人不放心还不如用妻子。
所以真的,女性如果已经结了婚没有获得丈夫事业经济上信任的,你可一定要在财务、资产配置方面多考证多学习钻研啊,只有你在这些方面有长于丈夫的地方,他才可能慢慢试着跟你透露甚至跟你请教一些他原本瞒着你的财务状况,他才可能让你参与接触他生意中的核心财务、经营状况。
而没结婚的普通女性呢(心力博弈力强悍的不在普女范围内),我也不建议你大幅度的去上嫁。
为什么呢?
因为在男人的世界里,商业伙伴的价值远大于只知道相夫教子的妻子——在赚钱能力较强的男人眼里,妻子大部分时候就只是他低成本持有的一个员工下属,‘妻子’这个员工下属用不顺手他轻易就可以换掉。
普女在这样的婚姻里,常常是四面楚歌如履薄冰的,这样的婚姻很难让普女的人生变得更好。
- 东莞市侦探调查公司;丈夫大额转赠第三者钱财,起诉能追回吗? [2024-12-16]
丈夫大额转账第三者财产,妻子起诉通常是可以追回的。
但是这是大部分的案例支撑,具体还是要看证据和往来资金的性质,如果是借款的话,就和赠与的性质不太一样了。同时最重要的一点是,夫妻存续期间你们两个并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通俗来说就是,并不是AA制。当然,也需要证实丈夫大额转赠的对象是第三者。
结合具体的行为分析如下:
赠与行为无效: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
返还金额确定:若第三者有向丈夫的转账等情况,一般会在总转账金额中予以扣减后确定返还数额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转账的具体数额也有一定的额度要求,小数目的话,大部分情况下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特殊情况考量:如果丈夫和第三者存在共同生活等情形,对于一些难以区分是赠与还是用于共同消费的小额转账,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酌情判决第三者返还部分款项。
法条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综上,丈夫大额转账给第三者,视为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财产,该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瑕疵,妻子可以共同财产受损以赠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 东莞侦探调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在婚后与另一方有关系吗? [2024-12-05]
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因为债的发生必须基于当事人之间意定或者或法律规定,除特定法律事实之外,债的相对性不会因为其他事由而发生转移。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如果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作出承诺,即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和债权人之间产生意定之债,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对此债权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均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如果夫妻一方为了利用婚姻关系逃避婚前的个人债务,而采用约定的方式将婚前负债的一方的个人财产于婚后转移在其配偶的名下,或者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置房屋、家具和室内装修等,从而损害债务人合法利益,并将此作为其拒不履行债务的事由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而起诉债务人的配偶时,人民法院能否驳回其诉讼请求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时,必须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区分情形予以处理:
其一,债权人仅以婚前个人债务为由主张由债务人的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如债权人无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债权人相应的诉讼请求。
其二,如果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且能够提供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二、如果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是否应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为标准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的理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的财产或者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更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我们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三、如何掌握债务人的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转化有多种类型: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者共同使用的。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和婚后共同生活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在实施本条的过程中,除应当注意对一方婚前债务如何转化为婚后的共同债务的审查外,还要防止另外两种倾向:
一是不能将一方婚前的全部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配偶,加重夫妻双方中另一方的责任。只要一方婚前债务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无关,不能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是不能对债权的举证责任设定比较苛刻的要求,使得债权人的权利无法获得司法的救济。应当承认,由于一方婚前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换,必须以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为要件,这就使得债权人完成证明责任十分困难。如果我们对债权人承担的证明责任的要求过严苛,实际上无法真正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如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婚前所负债务主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并举证证明了借款的时间、结婚的时间以及结婚时购置的大量物品等,由此可以推定债务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及其配偶就否认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夫妻双方能够举证证明结婚时购置的物品或者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与债务人婚前所举债务无关,债务人的配偶就不应承担该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双方所持证据都不能完全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8条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作为主张事实成立的一方,债权人具有举证证明的责任,其所举证据应当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而对作为抗辩一方的配偶,虽然就其抗辩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因其在诉讼中是防御的一方,其所举证据只要达到让债权人主张的事实达到真伪不明的程度即可。
- 女教师婚内出轨!前脚送走老公后脚开房 [2024-12-05]
8月20日网络上又惊现出轨新闻,这次不再是医院的主任与护士。而是发生教育行业,教师出轨同事,事情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与争议,当地教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事情被证实。
女教师不顾别人有家庭,插足别人的生活。被当事人妻子曝光,很快聊天记录被截屏发布到相关群里,从聊天记录显示时间看,这段关系保持了长达2个月时间。
女教师婚内出轨!前脚送走老公后脚开房
双方以各种理由幽会,女教师以各种工作理由,诓骗丈夫。实际上晚上是与情人外出鬼混,6月20日,就已经被她老公发现,为家庭着想,并没第一时间曝光,家丑不可外扬。
出轨新闻很常见,大部分都是偷偷摸摸。女教师丈夫发现妻子行踪飘忽不定,开始怀疑与猜忌。让他无法接受是,妻子前脚送完他,后脚就与情人去开房。
被发现很简单,该女子以学校值班为由,实际上并非如此。当一个人撒谎之后,终究要多个谎言去填埋。女教师被丈夫发现,没有选择回归家庭,反而愈演愈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德教育任重道远,自省自律需常怀于心。
女主照片曝光,风韵犹存
女主照被女教师出轨情人妻子曝光出来,双方不顾都有家庭情况下。聊天十分暧昧,聊天内容更是不堪入目。控制不住自己欲望,破坏是两个家庭,带来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舆论发酵,学校与教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舆论生活之后,带给我们更多是反思。为何近些年来,各类出轨新闻屡见不鲜,无非就是部门人的三观已经严重偏位,德不匹配。作为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担,往往对自己要求更高,师德首先是放在第一位。一定要克制住自己的欲望,经得起各种诱惑,守住道德底线。否则一旦被欲望绑架了,就要承担身败名裂的代价。
我想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惩治男女出轨这方面应该完善一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当事人竟然不知羞,还高举侵犯隐私的旗帜,要求被害者赔偿道歉,这种新闻屡见不鲜,希望受害者能得到保护,始作俑者得到惩罚。
从女教师当中看出来,似乎相当一部分人都很不满足,不思圣贤,追名逐利、贪图享乐,思想道德滑坡,我们文明古国,道义底蕴,礼仪之邦理应在社会进步中大放异彩,推动中国乃至世界文明进步。传承千年中华优秀文化,这才是当代社会重要而迫切的使命和责任。
- 东莞市私家侦探;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2024-12-05]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是也有例外,如遗赠人或赠与人明确赠与财产赠与夫妻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损害受的赔偿等。关于两者的划分,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为一方财产的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八)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十)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十一)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我国《民》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男人是如何看待婚外情女人的?东莞市婚姻出轨调查 [2024-12-05]
婚外情是违反婚姻忠诚和道德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也伤害了家庭成员的感情,特别是配偶和子女。在任何情况下,婚外情都是不被提倡和支持的。
对于婚外情,无论男女,都应该坚决反对和抵制。婚姻需要双方的忠诚和信任,需要共同努力和维护。面对婚姻中的问题和矛盾,应该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而不是通过背叛和欺骗。
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和保护婚姻中的受害者,特别是无辜的配偶和子女。他们不应该因为别人的错误而受到伤害和痛苦。
总之,婚外情是不应该被容忍和接受的。我们应该倡导忠诚、信任和尊重的婚姻观念,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 东莞市小三调查;婚内出轨要承担哪些后果 [2024-12-02]
一、婚内出轨要承担哪些后果
婚内出轨可能承担以下几方面后果:
(一)民事方面
1.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为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可能涉及因收集对方出轨证据的花费等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配偶出轨遭受精神痛苦的补偿。
2.财产分割倾向。在离婚时,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虽然并不一定是完全剥夺出轨方的财产份额,但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二)可能涉及刑事方面
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一旦认定,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社会道德层面
婚内出轨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这种行为在社会道德层面会受到谴责,可能对出轨者的社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其在家庭、朋友和工作环境中的形象。
二、出轨的人可以提离婚吗
出轨的人可以提离婚。
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方面,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就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其中并不因为一方是否出轨而剥夺其提出离婚的权利。
在诉讼离婚时,出轨一方也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不过,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虽然出轨不是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如果因为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关系,使得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等情况。同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出轨行为可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
三、多次婚内出轨会有什么下场
婚内多次出轨可能面临多种下场。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
1.财产分割方面,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倾向于己方。因为出轨行为属于过错行为,这是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一种保护。
2.损害赔偿,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多次婚内出轨,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出轨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从社会道德层面来说,婚内多次出轨会遭受他人的谴责,在家庭关系、社交圈子中的声誉会受到严重损害,可能导致自己在家族中失去信任,朋友关系疏远等。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婚内出轨涉及到重婚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旦构成重婚罪,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